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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修訂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建設條例

2026年09月17日08:23 | 來源:雲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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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雲南省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建設條例(修訂草案)》提請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這是該條例自2019年施行以來首次修訂。修訂草案經本次會議一審后,將於11月提請二審,明年初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審議。

現行條例自2019年1月施行以來,為推動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建設不斷取得新進展、促進全省民族團結進步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省人大民族委員會相關負責人介紹,2020年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先后兩次考察雲南,對示范區建設提出新的要求﹔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會議明確提出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和改進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2026年3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面對新形勢新任務,現行條例部分表述和內容已滯后於新時代黨的民族工作創新理論與實踐發展,一些條款與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規定不一致、不銜接,修訂十分必要。

省人民政府提請審議的條例修訂草案對照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進一步完善了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建設內容,包括構筑共有精神家園、促進交流交往交融、推動共同繁榮發展、維護邊疆和諧穩固四個方面,增加了鼓勵和支持開展民族團結誓詞碑文化宣傳宣講、推動文旅和文體深度融合、區域間協調聯動、精神文明建設、基層社會治理等方面的規定。同時,在監督保障方面,細化各部門職責,對經費保障、人才培養等作出明確規定,將9月定為全省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活動月等。

省人大民族委員會收到條例修訂草案后,通過召開座談會聽取意見、書面征求16個州(市)人大常委會及9個省人大民族工作聯系點意見,赴昆明市、普洱市、紅河州、臨滄市、迪慶州等地開展立法調研,共收集意見建議229條,在充分研究吸納的基礎上,形成了審議意見報告和條例修訂草案建議修改稿。

建議修改稿進一步明確了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建設工作重點,規定示范區建設統籌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在構筑共有精神家園、促進交往交流交融、推動共同繁榮發展、維護邊疆和諧穩固上不斷取得新進展新成效。明確要在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的法律框架下,結合雲南省實際推進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區建設,努力在上述方面走在前、作示范。

在壓實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法律責任方面,建議修改稿增加規定: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及公民的共同責任和義務。民族團結進步事業不受外部勢力的干涉。

建議修改稿新增旅游促“三交”方面的規定,明確要深入推進“旅居雲南建設”,鼓勵和支持各族群眾旅游、旅居、旅創,在“有一種叫雲南的生活”中廣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

在對口支援和東西部協作方面,建議修改稿增加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積極爭取中央和國家機關、對口支援省市、中央企業與社會力量的定點幫扶與協作支持﹔深化東西部協作,完善滬滇協作機制,拓展協作領域,創新協作方式,推進教育、科技、醫療衛生、文化旅游、人才交流等領域全面協作。

結合雲南邊疆民族地區實際,建議修改稿增加了完善守邊固邊支持措施、加強跨境執法合作、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效能等內容。規定邊境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大守邊固邊工作支持力度,積極引導返鄉大學生、外出務工人員等到邊境地區就業創業,鼓勵各族群眾到邊境一線生產生活﹔落實邊民補助政策和護邊員補貼政策,做好發放工作。明確要深化跨境執法合作,加強在禁毒、禁賭、防范和打擊恐怖主義、非法出入境、拐賣人口、走私、電信詐騙等方面的邊境執法合作。明確要將民族事務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機制,強化網格化服務管理和群防群治力量建設,拓寬參與基層治理渠道,充分運用數智技術提升社會治理效能。

建議修改稿還增加規定:有關國家機關在審查、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法規、規范性文件等重要事項之前應當評估其是否符合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要求。同時,明確省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進“十縣百鄉千村萬戶”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建設,發揮民族團結進步典型的示范引領作用。(記者 郎晶晶)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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