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出台八條措施加強技術經理人(經紀人)隊伍建設
推動更多創新成果從“書架”走上“貨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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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日前,記者從雲南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雲南省出台《關於加強技術經理人(經紀人)隊伍建設的八條措施》,從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服務等環節系統施策,著力培育壯大專業化、市場化成果轉移轉化服務力量。
技術經理人是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的關鍵力量。《措施》的出台,旨在以技術經理人隊伍建設“小切口”,撬動科技成果轉化“大市場”,助推科技成果在滇落地轉化。
聚焦當前雲南省技術經理人(經紀人)總量不足、專業化水平不高的問題,《措施》鼓勵省內高校開展學歷學位教育,支持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雲南)採取“理論教學+實訓鍛煉+項目實踐”模式加大等級能力培訓力度,引導省內國有企事業單位專門從事技術轉移轉化的人員積極參加培訓,對培訓獲得合格証書的,所在單位可給予一次性資金獎補,加快提升轉移轉化人才隊伍專業化水平。
針對高端技術轉移轉化人才匱乏現狀,《措施》堅持內培與外引並重,明確省級人才計劃增設技術經理人(經紀人)類別,單列一定比例名額專項支持各地各單位全職引進高層次技術經理人,同時支持各地各單位柔性引進用好高層次技術轉移轉化人才,符合條件的柔性引進人才可按規定申請獲得項目經費、人才禮遇等支持,單位引才成效突出的,每引進1名符合條件人才可給予最高10萬元一次性獎補。
為推動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讓專業的人有專業的平台做事,《措施》明確支持省內各高校、醫院、科研院所、企業、科技園區、新型研發機構等建立成果轉移轉化專門內設機構,設立成果轉移轉化專職崗位,全職聘用技術經理人(經紀人)從事成果轉移轉化工作﹔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總量滿編的,還可按程序增設特設崗位,全職聘用在特設崗位上的高級技術經理人,用人單位可結合實際確定其薪酬待遇。同時,鼓勵支持興辦概念驗証中心、中試驗証基地(平台)、合伙制技術經理人事務所等成果轉移轉化服務專業機構,機構創辦設立前三年按年度服務性收入的20%、每年不超過100萬元給予補助,為技術經理人(經紀人)培育搭建更多專業化平台。
支持技術經理人(經紀人)更好發揮作用,《措施》提出探索開展“科技項目+技術經理人”試點,在試點科技項目組織實施中聘請技術經理人(經紀人)對項目技術成果成熟度、產業化可行性、商業價值潛力等進行全過程跟蹤評估和轉移轉化服務﹔支持技術經理人(經紀人)依托“校(院)企雙進”成果轉移轉化對接活動、騰沖科學家論壇、“彩雲匯”科創大賽、中國—南亞博覽會等科技成果轉化專場活動,與技術持有人、高新技術企業、投融資機構以及中試孵化、知識產權、法律服務機構等建立協作關系,合力推動成果轉化落地。
破解技術經理人(經紀人)發展中存在的職業晉升通道不暢問題,《措施》提出支持州(市)級以上科技管理部門申請組建技術經紀(理)職稱評審委員會,單獨組織開展技術經理人(經紀人)職稱評審工作,對實際從事成果轉移轉化工作滿5年、首次申報技術經理(紀)職稱的,可根據專業水平和工作業績直接申報相應層級職稱﹔對在滇主持完成技術成果轉化、實際到賬交易額累計達到3000萬元或取得副高級職稱后累計達到5000萬元的技術經理人(經紀人),可不受學歷、資歷和單位高級職稱崗位數額等限制,直接評聘為副高級或正高級職稱,讓技術經理人(經紀人)有為更能有位。
激勵更多人才投身技術經紀工作,《措施》明確完善“基礎底薪+轉化激勵+股權增值”薪酬結構,通過技術經理人(經紀人)促成的成果轉化項目,應按照不低於首筆技術交易實付金額的5%對技術經理人(經紀人)進行獎勵﹔科技成果轉化完成單位可從淨收入單位留成部分中,提取不低於10%的經費用於獎勵技術經理人(經紀人)﹔支持技術經理人(經紀人)以服務獲取股權,形成長期激勵機制。鼓勵各地、各單位將技術經理人(經紀人)納入有關人才計劃、人才政策支持范圍,特別優秀的可申請享受“興滇惠才卡”人才禮遇,成績突出的經理人(經紀人)可推薦參評雲南省“興滇人才獎”“最美科技工作者”,相關成果可提名參評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等,切實提升技術經紀行業社會認知度、職業榮譽感。
“技術經理人隊伍建設是一個具體群體的培育問題,更關乎雲南省創新創業生態的整體性培塑和優化。”省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措施》堅持問題導向與目標導向相統一、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相結合,推動職稱評聘憑實績說話、薪酬激勵按貢獻兌現、特設崗位打破編制束縛,核心目標是通過系統化制度設計,讓技術經理人有為更有位,更好服務打通科技成果轉化全鏈條,最終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記者 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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