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修改一辦法廢止一規定
2026年09月06日0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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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日前,省政府發布政府令,《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雲南省地下水管理辦法〉和廢止〈雲南省澄江動物化石群保護規定〉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已經在2026年8月19日第十四屆省人民政府第81次常務會議上審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維護法治統一,省政府決定修改《雲南省地下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第一條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將第二十九條修改為“省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水行政、自然資源等主管部門,根據地下水資源保護和污染防治需要劃定本行政區域內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明確環境准入、隱患排查、風險管控等管理要求,強化對污染防治重點區域、重點污染源的污染風險監測管控”。將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第二項中的“化學品生產企業以及工業集聚區”修改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第三項中的“加油站等”修改為“加油站、採油廠等”。《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后重新公布。
同時,廢止《雲南省澄江動物化石群保護規定》(1997年12月25日雲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1號公布,2015年7月17日雲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7號《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章規范性文件的決定》修改),《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記者杜仲瑩)
來源:昆明日報
(責編:徐前、祝鴻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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