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更完善的法治,護佑億萬人平安出行
——聚焦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系統性“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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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貴州貴陽觀山湖區,無人駕駛小巴停靠在站點。新華社發

汽車行駛在湖北武漢天興洲長江大橋上。新華社發

在江蘇無錫濱湖區一處路口,配送員按照信號燈有序通行。新華社發

“灣區智警”機器人(左)在廣東深圳福田區香蜜湖路、紅荔西路交叉路口指揮車輛通行。新華社發
【記者觀察】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良好的交通秩序,事關14億多人的平安出行,事關經濟社會發展的血脈暢通,也是一個社會法治建設、文明程度最直觀的注腳。日前,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訂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這部已施行22年的法律在本次系統性“大修”中,如何奔著群眾日常出行的常見問題去改?如何迎著時代發展提出的新需求來修?
一部與日常生活接觸最頻繁的法律
據統計,截至2025年年末,我國公路裡程557.89萬公裡。截至今年6月末,我國機動車駕駛人有5.67億人、機動車保有量有4.76億輛。此外,還有數以億計的非機動車、助力車、機動輪椅車。有網友說,“只要是出行,幾乎都能與道路交通安全法產生聯系”。
日復一日,道路交通安全法護佑著億萬群眾的每一次出行、每一次抵達。現行法實施以來,我國道路交通網絡規模不斷擴大,機動車、駕駛人總量均躍居世界第一,交通事故指數卻並沒有隨之增長,2025年首次實現自1990年有統計記錄以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零發生”。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黃明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在規范道路交通秩序、保護人身安全、提高通行效率、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實施水平,不僅關系著道路交通安全,也是衡量一個國家法治水平、文明程度的重要標准。在我國,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為龍頭,包含一系列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技術標准與工作規范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體系日臻完善。“紅燈停、綠燈行”是多少人孩提時代的啟蒙童謠﹔“飲酒不開車,開車不飲酒”成為人人皆知的熟語……
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范驍駿眼中,道路交通安全法是與社會公眾日常生活接觸最頻繁的法律。該法自施行以來的歷次修改,都對社會期待和群眾關切作出積極回應。此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修訂草案一如既往,對諸如競速“飆車”、接打電話刷手機的“盲駕”、佔道運動健身的“暴走團”、猝不及防的“開門殺”、長久佔道的“僵尸車”等諸多現實問題一一“亮劍”,提出多項針對性措施,贏得多方好評。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巍表示,這樣的修改,對維護正常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滿足人民群眾便捷安全有序出行需要、守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將起到積極作用。他建議,在充分聽取各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完善群眾和社會關心的道路交通安全行為規范、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和法律責任方面的問題,以便增強法律的可適用性和處罰的可操作性,更好回應人民群眾需求。
為電動自行車限速“鬆綁”
“在非機動車車道內行駛時,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擬從15公裡調整為20公裡。”此次修法中,這處修改一經報道便迅速引發社會熱議。
廣泛關注的背后,是億萬人民群眾的煙火日常。小小電動車,既是買菜、接娃、上班的通勤神器,又是跑外賣、送快遞、接零活的干活“搭子”。根據有關數據測算,我國電動自行車保有量達4億輛左右。
記者了解到,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對於時速最高15公裡的限制規定,已被詬病多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方向也表示,現行法定限速偏低,致使大量騎行人員客觀上處於超速狀態。嚴格執法則會造成打擊面過大,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法律約束效力。
與此同時,不被多數人認可的限速規定,在一定程度上還助長了非法改裝、肆意超速的現象,使電動自行車火災隱患及事故率居高不下。范驍駿坦言,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非機動車的規定過於原則,各地自行制定的政策不一,治理在“一放就亂、一限就怨”之間搖擺。
對於此次最高限速的修改,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駱源表示,提速“雖考慮了現實需求,但從日常觀察看,適應性、操作性依然不足”。基於現實中電動自行車時速大多超過20公裡的現狀,新規可能依舊會面臨執法難度大、執法成本高等問題。
為此,不少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應立足現實需求,與2025年9月實施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最高設計車速相銜接,將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調整至25公裡,這樣既便於群眾自覺遵守,也利於一線執法統一尺度、減少執法困境。
馬路上浩浩蕩蕩的“電動車大軍”中,相當一部分是“馱著三餐煙火、馱著一串不斷倒計時的訂單”的外賣騎手。因為配送時效等要求,他們“把秒鐘和分針鋪在路上”,交通事故發生率遠高於自用電動自行車。
為限速“鬆綁”、向妨礙安全駕駛說“不”的同時,草案還專門針對外賣員、快遞員的行業痛點,明確互聯網平台企業應當考慮行駛限速要求、路況、天氣等因素,建立完善訂單分配、時間預估、路線規劃等算法規則,不得利用算法等強迫、縱容、默許從業人員違法通行。但草案公開后,有不少外賣騎手表示,如果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按照規定速度送餐,“一單的配送時間可能會增加一倍,每天收入難以保障”。
在分組審議時,不少與會人員提出對快遞、外賣行業使用的電動自行車進行強制性保險,以及對違反交通規則的外賣用車進行准入限制等意見建議。伴隨著草案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建議,如何在安全與便捷之間找到最大公約數,備受期待。
為自動駕駛定規矩
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我國有100多款新車、數百款衍生迭代車型集中上市,L2級組合駕駛輔助功能乘用車滲透率達到70.5%。此外,我國L3級上路試點范圍也已擴展至北京、上海、廣州等六個城市,數家車企向公眾開放試乘。
面對洶涌而來的自動駕駛浪潮,修訂草案充分發揮“時之准繩”作用,設置“自動駕駛汽車的特別規定”專章,規定在自動駕駛功能激活狀態下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由自動駕駛汽車生產企業、進口企業接受處理﹔未激活自動駕駛功能和駕駛僅具備輔助駕駛功能的汽車上道路行駛,則按照非自動駕駛汽車的規定管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胡曉犁對此表示,這是在國家立法層面規范自動駕駛產業的一次重大突破,將對產業行穩致遠發揮重要作用。
分組審議時,多位與會人員認為,這些規定回應了自動駕駛技術從封閉測試向開放道路推進的現實需求,有利於推動道路交通安全治理由傳統“以駕駛人為核心的安全治理模式”向“人—車—系統協同安全保障”轉變,完善自動駕駛條件下道路交通安全治理基礎。
同時,修訂草案還強化企業責任,要求生產企業、進口企業確保自動駕駛汽車道路行駛安全、網絡安全、數據安全,不得虛假、夸大宣傳自動駕駛功能,以遏制那些濫用“智能駕駛”“全程零接管”話術,把“輔助駕駛”包裝成“自動駕駛”的“文字游戲”。
在搭建自動駕駛汽車定義、准入標准、責任劃分、信息安全等方面制度框架的同時,草案將違章處理的具體辦法、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授權有關部門制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蔣卓慶表示,從當前產業發展態勢和治理現狀來看,自動駕駛技術迭代更新速度快。各地產業基礎、道路配套條件以及自動駕駛試點推進力度差異較大,全國“一刀切”的細化標准確實難以適應區域發展實際。
對此,胡曉犁也表示,對於自動駕駛產業發展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實踐中還缺乏共識、看不准的內容,可留待實踐探索,待成熟后再上升為法律規定,確保法律與時俱進,切實發揮對自動駕駛行業發展的規范和推動作用。
(本報記者 劉華東)
【聲 音】
由於與機動車違法成本不同,非機動車尤其是電動自行車,成為造成交通混亂的一個重要原因。機動車闖紅燈,大概率被拍,扣分罰款﹔電動自行車闖紅燈,只要沒被“逮”著,就啥事沒有,助長了部分騎車人的肆無忌憚。我駕駛機動車右轉時,都特別注意那些候燈候到路中央的非機動車,等他們走得差不多了才敢右轉。同一個路口,機動車遵守交通規則是前提,但讓行那些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人,不少人也有意見。真心希望對越線、搶燈這樣的小微違法行為,執法能嚴格起來。
——北京網約車司機馮先生
我看到新聞說,草案要讓平台考慮限速要求、路況、天氣等因素,建立完善訂單分配、時間預估、路線規劃等規則,還要求不得強迫、縱容、默許違法通行。對我們騎手來說,這當然是好事。但全國一千多萬名外賣員,像我們這樣的“眾包騎手”佔多數,誰都知道騎車超速、闖紅燈危險,但這樣做還不是為了多跑單多賺點錢嘛。希望法律在改善平台規則時,也能考慮我們的實際情況,別讓外賣員出行更規矩了,收入反而大幅減少,很多人指著這個養家呢。
——山東濰坊外賣騎手小徐
路上共享單車、共享電動車多了,用起來更方便了,可亂停亂放問題也得重視起來。有的車站、地鐵站周圍,無序停滿自行車、電動車,影響正常行人不說,還把盲道佔了、把無障礙通道給堵了。這對普通人來說無非也就繞一下,可對盲人、腿腳不好的老年人來說,麻煩就大了。道路交通安全,不能光管路上行駛的車,怎麼停放同樣很重要,這方面科學規劃也得跟上。
——雲南昆明市民徐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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