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豈能當生意(金台銳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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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近日,因惡意敲詐某品牌飲品門店,江西南昌兩名男子被刑事拘留。二人多次撕開外賣封口膜投放頭發、蒼蠅等異物再重新封口,並搬出食品安全法“退一賠十”相關規定,以投訴相要挾,向門店索要賠償。更諷刺的是,他們得手后還自稱“把賠款捐了”,企圖用“正義人設”掩蓋斂財本質。
這樣的惡意索賠並非孤例,有人甚至用上新技術。上海楊某用人工智能生成嘔吐物照片、假病歷,謊稱就餐致病,敲詐餐飲店,被法院判刑。
梳理這些案件不難發現,涉案人員並非基於真實消費損害主張合理賠償,而是通過惡意手段偽造商家生產經營不規范假象,逼迫商家“破財消災”“花錢買太平”,以此把正常消費維權渠道異化為“生意經”。
以維權為幌子,通過掉包、造假等違法方式實施敲詐勒索或騙取賠償,此類行為不僅侵害商家合法權益,也擠佔正常消費維權資源,更破壞市場經濟秩序。
維權和敲詐之間,有著清晰的法律分界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退一賠三”、食品安全法的“退一賠十”,本是為保護處於相對弱勢地位的消費者、震懾違法經營而設的懲罰性賠償制度,前提是事實真實、訴求法定、渠道正當。
惡意索賠帶來的危害,遠不止單個商家損失錢財那麼簡單,而是讓立法善意被惡意踐踏,並在反復透支中淪為逐利工具。更值得警惕的是,以“打假”之名行“碰瓷”之實,以違法方式對經營者敲詐勒索或者騙取賠償,如果頻頻得手,將嚴重侵蝕社會的法治共識。當法律條文被拆解成敲詐話術,公眾對市場的信任也會被反噬,最終破壞的是整個公平交易的市場根基。
為整治惡意索賠問題,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規范職業索賠維護市場秩序典型案例,彰顯依法規范職業索賠行為的鮮明立場。新修訂的《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辦法》,把“夾帶、掉包、造假、篡改商品信息、捏造事實”和“敲詐勒索”列為移送公安的情形,從制度上劃清“真打假”和“假維權”的邊界,堅決維護廣大消費者、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
治理惡意索賠,須打出一套法治組合拳。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要加強協作配合,完善民行、民刑、行刑銜接,全鏈條懲治違法索賠,共同織密維護權益和秩序的法網。
對商家來說,不能“自求多福”,還應摒棄“花錢買太平”的想法,遇到惡意索賠或者敲詐勒索應立即留痕、走監管處理或訴訟流程。廣大消費者應通過正當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如若遭遇糾紛也應依法依規表達訴求、理性維權。
需要指出的是,平台企業在應對惡意索賠時,也應落實主體責任。以外賣為例,平台可以利用訂單、物流、投訴等全鏈路數據,識別和預警異常行為。還可以打通出餐封簽、配送軌跡等數據,讓“未開封卻有異物”在溯源面前無所遁形。
構建消費者和經營者雙向平等保護的法治環境,對推動高質量發展和保障高品質生活意義重大。堅決反對商家漠視消費者正當訴求的行為,也要旗幟鮮明地向惡意索賠說“不”。實踐中,如何平衡消費者權益保護和經營者權益保護?唯有協同發力,推動源頭治理,才能有效整治違法索賠亂象,共同維護良好營商環境和市場秩序。
《 人民日報 》( 2026年08月27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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