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道:“文以載道”論的三重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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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文道關系是中國古代文論的核心問題之一,相關論述肇始於先秦,發展於南朝,成形於唐宋,延續於明清,“文以載道”論則構成了論述二者關系的絕對主旋律。自新文化運動以來,對“文以載道”的理解,多從工具論的角度入手,認為相關理論抹殺了作者與文學的主體性地位,並據此對“載道”論痛加批判。這種態度的形成,一方面固然是由於相關創作中,確乎存在著將文學純然視作“載道之具”、完全消解文學主體性的現象,另一方面也是由於理解上的偏差和對相關文論史、思想史的失察。對此,劉鋒杰、王本朝等學者已有論述。本文擬在其基礎上,從人、文、道三個角度考察“文以載道”論的生成背景與相關闡述,揭示其豐富內涵。
自得於心:人之主體性
對“文以載道”論的批評中,所列的第一項罪狀就是載道之文皆為矯飾造作之產物,作者的真情實感全然不見於文章,作者的主體地位被完全消解,如陳獨秀即言:“文學本非為載道而設,而自昌黎以訖曾國藩所謂載道之文,不過抄襲孔孟以來極膚淺極空泛之門面語而已。余嘗謂唐宋八家文之所謂‘文以載道’,直與八股家之所謂‘代聖賢立言’,同一鼻孔出氣。”劉半農提出,載道之文是“生吞活剝孔孟之言”“堆砌於紙上”。不過,只要對相關的思想史及文論史稍加梳理,就可以看到,這種論述並不符合史實。以載道自任的文士中,有相當一部分人,尤其是其中的代表人物,完全是基於個人對儒學的體悟思考以及真誠情感,才倡導文以載道,展現出鮮明的主體性特征。
借用郭紹虞的觀點,在文道關系的理解上,唐宋以降的文章家可以分成貫道、明道和載道諸種派別,而作者主體性的確立,既見於諸派的不同之處,亦見於諸派的共同之處。就不同之處觀之,諸派對道之內涵、文道關系的理解有相當大的差異,正說明何者為道、何以載道存在討論的空間。諸派中的杰出人物也積極利用這一空間各抒己見,通過論道、宣道體現了他們對於相關問題的深刻思考,凸顯了自主精神。就其共同之處來看,諸派主張文以載道,又皆本諸對儒學的篤信和堅守,是彰顯主體性光輝的自覺選擇。以韓愈為例,他提出道統觀並要求“修其辭以明其道”,就絕不是虛偽矯飾、因循剿襲的門面之論,而是出於捍衛儒學傳統的使命感與責任感,其中所包蘊的情感也非常真切純摯。其對道統的闡發,開啟了兩宋以降對儒學的重建,影響至深至遠,這顯然不是一句“抄襲孔孟”可以否定的。歐陽修在文道關系上,一方面提出“道勝者文不難而自至”,一方面也強調“《詩》《書》《易》《春秋》,皆善載事而尤文者,故其傳尤遠”,主張文道並重。同時,他還將韓愈、李翱相比較,認為就體道的境界而論,韓不如李,也體現了他獨立思考的精神。而道學家們重道輕文,將文視作道之附庸,所論固然偏頗失當,卻也從事實層面重新定義了文道關系,而且道學家的理解也不盡相同。周敦頤的載道之論,程頤的“作文害道”論,朱熹的“文出於道”論,其對於文道關系,尤其是文之地位、性質的認知有所不同,這些都體現了人的主體性。
各具風調:文之個體性
批判“文以載道”論者列出的第二項罪狀,就是這種理論必然抹殺文學的個體性特征,所謂“文以載道,把文學看成傳道明理的工具,而不注重文學本身的價值”,這同樣不盡合於史實,載道之論並不必然地導向風格的枯澀干癟、千篇一律。與“載道”論相伴生的風格論並不鮮見,相關的創作實踐也帶有鮮明的個體色彩。
韓愈論文,就既強調載道,也強調風格,他對於文風個性化的追求和討論,有力地說明了載道與追求自我表達是可以並行不悖的,所謂“若皆與世沉浮,不自樹立,雖不為當時所怪,亦必無后世之傳也”“能者非他,能自樹立,不因循者是也”。這種對個性化風格的追求,甚至造成了一種曲高和寡、好惡相悖的局面:“仆為文久,每自則意中以為好,則人必以為惡矣:小稱意人亦小怪之,大稱意即人必大怪之也。時時應事作俗下文字,下筆令人慚﹔及示人,則人以為好矣:小慚者亦蒙謂之小好,大慚者即必以為大好矣。”
蘇軾主張“文與道俱”,其文曰:“世之言道者,或即其所見而名之,或莫之見而意之,皆求道之過也。然則道卒不可求歟?蘇子曰:‘道可致而不可求。’”“莫之求而自至,斯以為致也歟?”可見,與韓愈刻意追求自為樹立相比,蘇軾更傾向於自然抒寫。其父蘇洵以風水喻文,先極寫風水紆余委蛇、隨物賦形之狀,然后下結論道:“此二物者豈有求乎文哉?無意乎相求,不期而相遭,而文生焉。是其為文也,非水之文也,非風之文也,二物者非能為文,而不能不為文也。”將之與他們的文道論相結合,可以看到,二蘇眼中的載道之文不是對義理的講解剖析,而是在深入體悟、得其奧妙之后的自然流露、自由抒發,隻不過由此形成的自然風格,不是平實質朴的自然,而是姿態橫生、興會淋漓的自然。
相較於二蘇,朱熹對載道之文的風格又有其獨特的理解。他曾批評蘇軾的文道之論雲:“道者文之根本,文者道之枝葉,惟其根本乎道,所以發之於文皆道也……今東坡之言曰:‘吾所謂文必與道俱。’則是文自文而道自道。”認為蘇氏的文道論割裂了二者的關系。在他眼裡,文是道的產物,道外無文。文既為言道、載道而生,在風格上就應盡可能平易明白,“文章須正大,須教天下后世見之明白無疑”“古人文章大率只是平說而意自長,后人文章務意多而酸澀”。
宏微並舉:道之多元性
“文以載道”論的第三項罪名就是道本身的空洞與狹隘。胡適提出的文學改良“八事”中,第一條就要求“言之有物”,並且強調“吾所謂‘物’,非古人所謂‘文以載道’之說也。”他還進一步明確了其所說之“物”就是情感與思想。顯然,在胡適看來,載道之文缺乏情感與思想。視道為狹隘之物者,則往往將其理解成“封建統治的政治主張”。應該說,對道的這種簡單化、公式化的理解,其根源在於缺乏對道之內涵的梳理與檢討。
文章所載之道,其內涵的豐富多元,正可以與前文所言人之主體性的論述相互發明。因為作者對於道的體悟、理解不同,體現於文章之中,道的內涵也必然是豐富多元的。載道之文中,道可以是宏深壯闊的自然之道,如劉勰論文之本源有言:“玄黃色雜,方圓體分,日月疊璧,以垂麗天之象﹔山川煥綺,以鋪理地之形:此蓋道之文也。”此處的道即自然之天道,天道有文,故萬物循天道而有文。道也可以是平實近情的日常之道,如歐陽修所說:“其道,周公、孔子、孟軻之徒常履而行之者是也﹔其文章,則六經所載至今而取信者是也。”而諸經所載,既包括“親九族、平百姓、憂水患”等政治日常,也包括“樹桑麻、畜雞豚”等生活日常,其共同特點在於“其道易知而可法”“其言易明而可行”。歐陽修堅持道源於日常、行於日常,明確反對所謂“誕者之道”,即“以混蒙虛無為道,洪荒廣略為古”“思混沌於古初,以無形為至道”。當然,道也可以是儒家倫理之道,如韓愈所說:“博愛之謂仁,行而宜之之謂義﹔由是而之焉之謂道,足乎己,無待於外之謂德。”則仁、義為道之內涵,德為體道而成的境界。這個道確實有政治的意涵,所以韓愈才會在《原道》中論述君臣倫理、闡釋“先王之教”,並認為“明先王之道以道之,鰥寡孤獨廢疾者有養也”。不過,他所說的道也指向個體修養、維護儒學等多重目標。道還可以是天理之道,如二程所言:“上天之載,無聲無臭之可聞。其體則謂之易,其理則謂之道。”他們所說的正是本體意義上的天道。
總體而言,“文以載道”論不僅是文論史問題,也是思想史、文化史問題,其內涵極為豐富,有深入探討的必要和可能。(作者:李鋒,系中南民族大學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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