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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官員的工資怎麼發

2026年07月09日08:16 |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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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史話】

銀行卡提醒工資到賬那一刻,大概是每個上班族的幸福瞬間。由於科技的發展,現代人的工資以錢為主,直接打到賬戶上,領工資極為便利。而古人的工資有哪些項目,他們是如何領取工資的呢?

在古代,工資被稱為俸祿。俸祿早在先秦時期就已出現,其制度源遠流長。到了唐代,國家對官員制定了一套完整的俸祿制度。古代的俸祿往往是以實物為主,錢隻佔其中一部分。唐代官員可以領到的俸祿,包括糧食、銅錢或絹帛、土地收成和勞動力。糧食稱為祿米,以年度為計,每年分兩次發放。錢帛又稱俸料,以月度為計,按月發放。敦煌文書P.2803記錄了天寶九載,一位叫韋謨的縣令從敦煌郡的倉庫中領取了34碩(石)的粟米作為官祿。由於他上任不到半年,因此官祿折合成他實際上班的天數來發放。敦煌郡的史、主簿、司馬、長史等各級官員需要在這份請祿文書中依次署名,由此可見古代俸祿制度的嚴密性。國家會分給官員一份土地,稱為職田,允許自營、租佃給他人或者官方統一管理,根據所種庄稼的收獲時間來確定發放周期,離任以后就要歸還。給官員個人服勞役的人,可以選擇上交一筆錢折算勞役,如此官員能獲得一筆以錢發放的勞役收入。

在京官員需要在每年的九至十月份接受政績考核,考功部門確定其考課等級之后,確定是按照基本額度發,還是有所增減,中央財政部門要進行預算和審計。在戶部等機構的協調之下,官員所在的官署就可以憑借文書和木契去存放錢糧的國家倉儲機構領取俸祿了。此外,御史台等監察機構還會對俸祿支給的環節進行監管,確保俸祿制度的順利運作。《朝野僉載》記載官倉小吏主動把祿米運到監察御史李畬的家中,李畬的母親發現米給多了3石,還不收車馬運輸費,就責備兒子貪污,李畬立刻對官倉進行追責,其他御史都感到慚愧。

官員出差的時候有差旅費。唐代《廄牧令》規定國家允許官員去出差地所在的官倉,按照品級領取俸祿,此外還給官員提供馬匹、人糧、馬料等補給。除了州郡倉以外,驛館是提供官員差旅住宿的場所。吐魯番出土了很多料錢文書,裡面有很多出使之人領取出差費用的記載,包括出差補貼(料錢)、住宿費(客使停料)和交通費(程料)。比如開元十九年九月二日,領取權堪等18人的15日料錢,共計1350文,由康福代為領取。時間、地點、領取內容、領取人等信息齊全,可見國家同樣保障官員出差之時的待遇。

當然工資制度在古代是有局限性的,除了官員俸祿以外,其他行業並沒有完善的制度,工商業者簽訂雇佣契約,按長短工時結算。我國現在實行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基本分配制度。近年來國家對工資薪酬分配制度進行改革,能夠更大程度惠及全行業的就業人群。(作者:吳姚函,系中國社會科學院古代史研究所暨中國古代經濟史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

(責編:木勝玉、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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