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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本月起施行

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法治聚焦)

本報記者 劉博通
2026年07月03日08:10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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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圖:汪哲平

  民族團結是我國各族人民的生命線。今年3月12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是一部實施憲法有關規定、處理民族事務和開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國家民委政策法規司相關負責人介紹,該法明確規定公民個人、國家機關及公職人員、各級人大、群團組織、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宗教團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軍隊等主體的權利義務和職責要求。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規定了明確的目標、任務,務實管用、可操作性強。”中央民族大學中華民族共同體學院教授嚴慶分析,例如第二章“構筑共有精神家園”,明確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堅定“五個認同”、樹立正確“五觀”,並規定了中華文化的傳承和弘揚、語言文字、學校教育、理論研究、宣傳教育等有關的機制和載體。“‘構筑共有精神家園’的主題和目標更加明確化、具體化,更有利於各族干部群眾理解、傳播和實施。”嚴慶說。

  “在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面,該法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推進互嵌式社區環境建設,應當依法保障民族地區之間、民族地區與其他地區之間跨區域就業創業公民的合法權益﹔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民族地區和其他地區高等學校雙向跨區域招生。”嚴慶表示,這些規定從各族群眾身邊事和關切點出發,將為各族群眾共居共學、共建共享、共事共樂創造良好的社會條件。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實現共同富裕,一個民族都不能少。“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明確提出,國家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完善區域一體化發展機制和差別化區域支持政策,健全對口支援、東西部協作等幫扶協作機制。”嚴慶說,宏觀統籌、精准支持與幫扶協作打出“組合拳”,將有助於長效化、體系化推進民族地區高質量發展。

  “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不僅明確了保障與監督措施,還設立法律責任專章,規定檢察機關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訴訟,針對破壞民族團結進步、實施民族歧視、未履行相關法定職責等情形明確法律后果,實現法律效力全鏈條、全過程覆蓋。”國家民委政策法規司相關負責人介紹。

  《 人民日報 》( 2026年07月03日 11 版)

(責編:木勝玉、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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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3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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