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將立法治理噪聲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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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廣場舞的喧囂、鄰居裝修的電鑽聲、半夜工地的轟鳴……這些“看不見的污染”正成為城市生活的一大痛點。
5月26日,雲南省生態環境廳的一間會議室內,18位來自不同領域的聽証代表依次發言——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到律師、企業負責人,再到物業經理、社區居民,大家圍繞《雲南省噪聲污染防治條例(草案聽証會稿)》展開交流討論。從今年1月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到5月舉辦這場立法聽証會,雲南正以“小切口”立法的方式,尋找解決老百姓身邊噪聲污染“急難愁盼”的法治方案。
源頭防控
把“安靜”寫進規劃
草案的一大亮點,是將噪聲防治關口大幅前移,不再滿足於“擾民了再管”,而是從國土空間規劃、聲環境功能區劃定、建設項目審批等環節入手,讓“安靜”成為城市發展的前置條件。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被納入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新建住房的噪聲影響須向購房者公示,低頻噪聲檢測和驗收閉環也被提上議程。
“噪聲防治不能等到擾民了再管。”昆明理工大學教授張德華直言,“看得見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見,這是基層噪聲治理的尷尬。”他建議將噪聲防治要求前置到國土空間規劃環節,從源頭避免“先有樓、后有路”的困境。省環科院正高級工程師楊宗慧一直關注低頻噪聲:“電梯、水泵的聲音往往達標但擾民,建議強制專項檢測並將驗收閉環納入法規。”這一思路已有上位法支撐,《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明確規定,“確定建設布局,應當根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准和民用建筑隔聲設計相關標准,合理劃定建筑物與交通干線等的防噪聲距離。”
武鋼集團昆明鋼鐵公司環保高級主任詹道平結合實際提供了一個典型案例:老廠區周邊居民小區“圍著工廠建,卻投訴不斷”,工廠搬入工業園區后,噪聲問題基本消失。他建議明確“先有廠還是先有小區”的責任認定規則。
省環境科學學會副理事長晏司提出,應將噪聲防治要求納入規劃許可審批環節。雲南湖柏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技術員劉恆源則建議,施工單位需在開工前將設備平面布置圖報備,更換大功率設備須履行變更手續,從源頭上減少施工噪聲擾民。
聽証委員合議時,將“源頭防控與規劃銜接”列為首要建議,強調推動防控關口前移是解決噪聲問題的治本之策。
特色條款
旅游大省的“安靜辯証法”
草案的另一特色,是拒絕“一刀切”。作為旅游大省和多民族省份,雲南在噪聲管控上力求因地制宜。寧靜小區、靜音車廂等“寧靜區域”建設被寫入條款,圖書館、博物館可設置寧靜空間。節慶活動既允許熱鬧,也要求限定時段、提前公告。執法理念上,以調解為主、罰款為輔,體現柔性治理。
雲南凌雲律師事務所業務委員會主席、專職律師,昆明市人大代表李春光提出,《條例》要結合地方特點,探索民族特色,針對雲南景區景點、民俗演藝等制定差異化管控要求,例如時段規定、噪音標准等,平衡文旅發展與環境質量。他還建議,依托雲南自然保護區、高原湖泊等資源劃定“生態寧靜示范區”,設立專項保護條款,將噪聲防治與生態保護深度融合,凸顯雲南生態立法特點。
商業經營者的訴求同樣受到關注。雲南悅匯商業管理公司法律顧問莫存燕指出:“昆明正打造夜間經濟,能否劃定噪聲彈性管理區?”昆明公交集團公司技術機務部副部長王永提出區分“違規噪聲”與“正常運營噪聲”,在保障市民出行的同時最大限度減少影響。雲南水泥建材集團公司副總經理劉德祿建議,應將鼓勵新技術應用的相關條款放在突出位置,以彰顯科技賦能噪聲污染的重要性。楊宗慧從執法角度補充:“雲南是多樣性豐富的省份,執法應當因地制宜,以調解為主、以罰款為輔。”
聽証委員合議時,將“源頭管控,突出地方特色”列為重要方向,涉及旅游景區、邊境城鎮、民族節日、高原湖泊等多類場景。這意味著《條例》出台后將是一部兼顧民生安寧與經濟發展的法規。
權責清晰
讓老百姓“找得到人”
草案的又一亮點,是構建“自治先行、行政兜底”的社會共治格局。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人可通過管理規約明確噪聲防治要求,基層自治組織及時勸阻調解,勸阻無效的可向監管部門報告。投訴舉報機制要求精准分類、快速響應,實名舉報人有權獲知處理進展和結果。
“讓老百姓知道該找誰”,這是代表們的共同期盼。昆明銀海物業服務公司法務經理熊榮建議明確各部門職責邊界和處理時限,“讓群眾投訴有門、處理有期”。北京德衡(昆明)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儀曉提出:“明確實名舉報人有權獲知處理進展和結果,這一機制將極大提升群眾對法治的信心。”她還建議細化行政處罰、行政調解與民事糾紛解決的銜接路徑,必要時告知司法途徑,實現監管與維權的相輔相成。省政協委員、昆明民辦教育服務公司代表楊林波建議將學校劃入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在中高考等重要考試期間建立降噪保障機制。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正高級工程師張柯建議明確“夜間”時段定義、細化“超過噪聲排放標准”的認定依據。
聽証委員最終將“部門權責與協同治理”列為合議建議之一,釋放出積極信號:讓老百姓“找得到人、說得上話、辦得成事”,是立法者的核心要求。
聽証會主持人、省生態環境廳大氣環境處處長孟廣智表示,地方立法要解決噪聲污染防治中涉及面廣、部門多、執法難等問題,推動“小切口”管理措施出台。決策發言人、省環科院副院長梅向陽表示,將梳理代表意見,認真研究,開展修改完善工作。
從開展調研到公開征求意見,從立法聽証會到修改完善,《條例》正扎實走好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每一步。這部充滿民生溫度的地方立法,必將為雲嶺大地帶來真正的“歲月靜好”。(記者 陳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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