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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推角色、保証出鏡”?小心“童星”包裝暗藏陷阱

2026年06月09日08:33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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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內推角色、保証出鏡”?小心“童星”包裝暗藏陷阱

  “支付數萬元,保証孩子與巨星同框錄制綜藝”“內部渠道,鎖定熱門影視劇角色”……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在採訪中發現,一些機構利用部分家長培養“童星”的急切心理,在網絡平台以“資源”“內推”“包裝”為名招徠客戶,背后或暗藏消費陷阱。

  “對方承諾得特別好,說有名額,能確保錄制,還能和明星合影。我們覺得機會難得,就簽了合同。”5月底,北京一家少兒藝術工作室負責人李娟(化名)向記者講述。

  她經營的工作室有200多名學員。去年,她結識自稱在某娛樂公司任職、掌握兒童演藝資源的張某,其正為多部影視劇和綜藝節目招募小演員。

  為給學員爭取機會,李娟的工作室與張某所屬的娛樂公司簽訂《綜藝錄制合作協議書》,約定公司提供一檔知名綜藝的兒童演員錄制名額,並負責錄制期間的交通、食宿、化妝等,收取服務費2.6萬元,合同中明確寫有“保証兒童演員與天王巨星合影”。

  李娟支付全款並推薦了學員。然而,合同約定的錄制日期一再推遲。經多次催促無果,她通過12345市民服務熱線投訴。相關廣播電視集團核查后答復,該綜藝節目從未與涉事娛樂公司合作,也未對外招募參演嘉賓。

  李娟遂將該娛樂公司訴至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法院審理認為,該公司無法履行合同核心義務,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判決解除合同,退還2.6萬元及相應資金佔用損失。判決現已生效。

  李娟的遭遇並非個例。記者調查發現,類似的“童星”包裝陷阱在多地出現。

  “當時對方說得很肯定,交錢就能保証孩子上電視。”湖南長沙家長周璇(化名)講述,她曾向當地一家兒童演藝公司支付數萬元“推廣費”,對方口頭承諾可安排孩子參加某衛視綜藝錄制,但在合同中表述為“協助推薦”。后來,孩子隻參與了一次該公司自制短視頻的拍攝,未參與衛視節目錄制。

  這類公司收費環節名目繁多。上海一名家長稱,他為孩子向某文化公司支付數萬元“簽約費”后,公司又以“專屬造型設計”“高級模卡拍攝”“定制培訓課程”“帶資進組”等理由,不斷要求追加費用。

  在上述文化公司提供的合同中,還規定“家長單方解約,已付費用不予退還”“孩子形象授權公司永久無償使用”“約定長達10年的獨家經紀權”等條款。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法官張學君提示,家長要小心這類包含“霸王條款”的合同,相關公司往往通過設置高額違約金、限制解約權、長期獨家經紀等不公平條款,加重家長責任。

  張學君建議,家長在簽約前應仔細核實公司資質與信譽,不要與主體不明甚至虛構的“空殼”公司簽約﹔拒絕口頭承諾,將服務內容、費用標准、退款條件、違約責任等關鍵條款寫進書面合同﹔對高額違約金、無償轉讓肖像權、長期獨家綁定、單方最終解釋權等霸王條款內容提出修改或拒絕。樹立正確心態,將兒童身心健康與全面發展置於首位,自覺抵制非理性追星與商業化炒作。(劉胤衡 鄒竣)

(責編:木勝玉、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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