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雲南頻道>>要聞

雲南省人大常委會召開發布會解讀新修訂的代表法實施辦法

代表履職有底氣 聯系群眾更緊密

2026年06月03日08:28 | 來源:雲南日報
訂閱已訂閱已收藏收藏小字號

近日,新修訂的《雲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經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正式施行。6月2日,省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對代表法實施辦法進行了全面解讀。

雲南省代表法實施辦法於1995年5月31日經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施行,並先后於2011年、2020年進行過兩次修改。此次修訂,是對標2025年3月全國人大修正的代表法,同步銜接地方組織法、監督法及雲南省相關地方性法規進行的一次全面修訂。新修訂的實施辦法突出加強代表政治引領,完善代表履職、保障、監督等制度,共有六章五十三條內容。

本次修訂始終緊扣全過程人民民主實踐要求,進一步健全“兩個聯系”制度化、常態化機制。在國家機關聯系代表層面,明確各級人大常態化組織代表開展履職聯系活動,要求全省各級“一府一委兩院”建立常態化聯系代表工作機制,主動對接代表、聽取意見建議、整改提升工作。在代表聯系群眾層面,明確代表可以通過代表活動陣地(工作站、聯絡室)、履職網絡平台、基層聯系點,採取座談接待、實地走訪、入戶家訪等方式聯系群眾,所有代表統一編入陣地,定期接待群眾。

為了切實解決基層代表履職顧慮多、經費落實難等實際問題,新修訂的實施辦法從制度層面打出“法律保護、組織保証、物質保障”三套組合拳。在法律層面,明確了對阻礙、拒絕協助代表履職或實施打擊報復行為的處罰辦法,新增規定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對支持、縱容、包庇違法行為的責令查處權。在組織層面,明確縣級以上人大常委會設立代表工作委員會,作為專職常設機構,統籌代表聯系、服務與保障工作,理順了代表工作歸口機制。在物質保障層面,明確代表活動經費全額列入財政預算,規范使用范圍。細化代表履職待遇,明確代表執行職務期間的往返旅費、履職補貼標准,並專門厘清無固定工資收入代表的履職補貼、代表聯系群眾專項補貼的核定與財政承擔主體。同時,規定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其所在單位須按正常出勤對待,薪酬待遇不變,消除代表履職的后顧之憂。

在強化保障的同時,新修訂的實施辦法構建全方位、常態化的代表履職監管體系。將原僅適用於縣鄉兩級代表的履職報告制度,全面拓展至省、市、縣、鄉四級人大代表,實現監督層級全覆蓋。明確各級人大常態化建立代表履職檔案,精准記錄履職情況,公示代表基本信息和履職信息,完善代表履職評價體系。同時,完善動態退出管理機制,新增了責令辭職被接受、代表去世等代表資格終止情形,並規范了資格終止的報告與公告流程。

省人大常委會代表工委負責人介紹,這次修訂最大的亮點,就是把雲南基層探索出來的工作實踐上升為鐵規矩,將一大批“創新、可行、管用”的工作機制上升為地方性法規制度,形成了貼合邊疆民族地區實際、極具雲南辨識度的制度成果。如規范了代表大會會前、會中的工作流程,明確代表審議發言所提建議須按規定流程辦理﹔將“入戶家訪”寫入法規,源於雲南省基層代表長期堅持的“上門聽民聲”實踐經驗。

下一步,省人大常委會將重點抓好實施辦法的貫徹實施,全方位、多角度、立體化開展普法宣傳解讀工作﹔常態化開展業務指導和規范引導,推動全省代表工作標准化、規范化、制度化﹔構建常態化、制度化的督促落實機制,確保實施辦法各項條款剛性執行、落地見效。(記者 郎晶晶)

(責編:徐前、木勝玉)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