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出台辦法加強省級科學普及專項資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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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近日,雲南省財政廳、雲南省科學技術廳、雲南省科學技術協會、雲南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聯合制定印發《雲南省省級科學普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省級科學普及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推動全省科學技術和社會科學普及事業高質量發展。《辦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6月30日。
科普資金是指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用於開展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知識普及宣傳、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等活動的專項資金。支持對象為全省全民科學素質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科研院所、學校、企事業單位及實施公民科學素質提升工作的其他組織和機構等。
《辦法》指出,科普資金管理使用堅持“科學配置、分口負責、突出公益、講求實效”的原則。資金按支出方向分為省本級支出和省對下轉移支付,省本級支出採取項目法分配,根據具體項目給予財政資金支持﹔省對下轉移支付採取因素法分配,以項目為載體實施的方式。州(市)、縣(市、區)可在不改變資金類級科目用途的基礎上,將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領域相關的專項轉移支付整合使用。
在職責分工方面,科普資金由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科協、省社科聯共同管理。省財政廳按照零基預算管理要求,根據項目儲備、預算執行、績效管理等情況,結合年度財力狀況、輕重緩急等因素合理確定年度科普資金預算﹔會同省級有關主管部門確定科普資金分配原則、分配標准、支持重點,根據省級有關主管部門提供的科普資金分配方案下達資金,指導開展預算績效管理等工作。州(市)財政部門負責撥付(下達)科普資金,會同本級科技部門、科協、社科聯加強資金監管,指導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從使用范圍看,科普資金將用於科普活動開展,科普陣地建設,科普資源開發、集成與共享,學術交流和科普智庫服務,科普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及省委、省政府確定的其他科普重點工作任務。
《辦法》明確,在申報條件方面,項目申報單位須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主體適格、要素齊備﹔申報項目須具備實施條件,項目內容、實施周期、績效目標等清晰明確﹔須符合科普資金的支持對象、使用范圍、管理要求等。同一項目不得多渠道申報省級財政資金支持。已獲得省級有關主管部門支持的項目,不再重復安排。科普資金項目原則上於每年7月底前完成次年項目申報,包括項目申報、審核、遴選、公示、立項等工作。
在績效管理與監督檢查方面,科普資金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自覺接受審計、財會等監督。省級有關主管部門是科普資金整體績效管理的責任主體,應科學合理設定整體績效目標,按規定開展事前績效評估、事中績效監控,組織開展績效自評,健全績效結果應用和問題整改機制,加強對下級部門(單位)績效管理指導。省財政廳適時組織重點績效評價,強化評價結果運用。各級科技部門、科協、社科聯是具體項目資金績效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規定科學合理設定科普資金區域和具體項目績效目標,動態實施績效運行監控,開展績效自評。各級財政部門指導同級主管部門開展本級使用資金的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項目實施單位負責項目的績效目標編制、績效運行監控、績效自評等工作,對提交的績效評價資料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負責。(記者王琳)
來源:昆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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