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修訂安全生產條例:管住危險源 織密安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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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安全生產事關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事關經濟社會穩定發展大局。5月26日,《雲南省安全生產條例(修訂草案)》提請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
《雲南省安全生產條例》於2007年公布施行,2017年進行了第一次修訂。鑒於202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修訂實施,加之雲南省礦山、危化、建筑施工、旅游、道路交通等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形勢依然嚴峻,新業態安全風險逐步顯現,現行條例已難以完全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為此,本次修訂堅持問題導向,聚焦重點行業及新業態領域的安全痛點,進一步厘清政府部門職責分工,壓緊壓實企業主體責任,保障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完善應急救援及事故處置流程。
條例修訂草案共7章64條。包括總則、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法律責任等。
條例修訂草案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制度建設、標准化建設及資金投入等義務。針對部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投入不足的問題,條例修訂草案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証,並對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從源頭上強化了資金保障剛性約束。此外,還新增了從業人員心理健康保護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相關規定。
條例修訂草案對重大危險源管理作出細化規定:生產經營單位須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制定應急預案,並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的應急措施,同時按規定向應急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為提升監管效能,條例修訂草案完善了應急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要求按照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並按計劃開展監督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處理。針對安全生產領域違法行為“屢禁不止、屢罰不改”的頑疾,條例修訂草案規定完善安全生產誠信分類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產違法信息庫,對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從業人員,及時向社會公告,並通報有關部門和機構,實施聯合懲戒。
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方面,修訂草案完善了各級政府、街道辦事處、功能區管理機構及村(居)民委員會的應急職責,要求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領域建立應急救援隊伍,規范現場指揮部設立及事故調查處理流程。
據了解,省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收到省政府議案后,通過雲南人大網公開征求意見,書面征求省人大代表、常委會組成人員及各州(市)人大常委會意見,並赴昆明、文山等地開展立法調研,共收集建議150余條。在此基礎上,形成了修訂草案建議修改稿。省人大社會委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對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進行研究整理,按照工作程序做好審議相關工作。(郎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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