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為野生植物保護專門立法
以法治力量守護“植物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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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5月26日,《雲南省野生植物保護條例(草案)》提請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這是雲南省首次就野生植物保護制定專門地方性法規。
雲南素有“植物王國”的美譽,分布著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542種,佔全國總數的48.1%,其中212種僅分布於雲南省,有省重點保護野生植物107種。近年來,通過構建調查監測體系、開展就地保護和遷地保護、實施野外回歸等措施,華蓋木等30余種極小種群野生植物脫離瀕危狀態。制定野生植物保護方面專門的地方性法規,對於貫徹實施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筑牢國家西南生態安全屏障、爭當生態文明建設排頭兵具有重要意義。
條例草案由省林草局牽頭起草,經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后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省人大農業農村委進一步征求意見和調研,收集意見建議123條,吸納形成條例草案建議修改稿。
條例草案不分章節,共24條。在野生植物保護職能職責方面,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野生植物及其生長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將保護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並建立健全野生植物資源生態保護補償機制﹔林業草原、農業農村主管部門主管野生植物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公安、市場監管、海關、網信、郵政交通運輸等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對野生植物及其制品出售、收購、運輸、攜帶、寄遞、進出口等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審議中,省人大農業農村委新增了“野生植物保護遵循保護優先、積極發展、合理利用的原則”的條款。
在保護措施方面,條例草案明確野生植物分為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和省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實行分類分級保護。
同時,對野生植物資源調查、監測和評估,自然保護區與保護小區、保護點建設,環境影響評價,野生植物生長環境恢復,野生植物遷地保護與回歸,野生菌類植物資源的保護和管理等作出規定。其中,明確省級野生植物保護主管部門商有關部門對野生的植物的瀕危程度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制定省極小種群野生植物保護名錄,實施搶救性保護。
為強化對野生植物的監督管理,條例草案明確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非法破壞野生植物﹔嚴格管理省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因科學研究、人工培育、文化交流等特殊需要採集的,應當向縣級人民政府野生植物主管部門報備有關材料﹔禁止出售、收購省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及其制品﹔鼓勵開展包括民族醫藥在內的野生植物人工培育的科學研究及成果應用。審議中,省人大農業農村委建議新增引導和規范具備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依法開展人工培植活動的條款,增加野生植物的資源總量。
條例草案在參考上位法對同類違法行為規定的基礎上,經充分聽証和論証,新增了有關違法採集、破壞、出售、收購省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行政處罰措施。
此外,省人大農業農村委還作了與生態環境法典銜接的多處調整,包括增加生態環境法典作為立法依據,將“自然保護區”改為“自然保護地”,“野生植物主管部門”改為“野生植物保護主管部門”等。下一步,省人大常委會將根據審議意見對條例草案作進一步修改完善,適時提請二審。(郎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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