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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擬出台幼兒園收費新規

普惠性民辦園保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2026年05月26日0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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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就《雲南省幼兒園收費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公眾可在2026年6月20日前,通過電子郵件(郵箱fgwjgsfc@yn.gov.cn)提交建議。

《辦法》共6章44條,旨在規范全省幼兒園收費行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兒園合法權益,促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其核心在於分類管理收費、明確收費項目、細化退費規則,並強化公示與監督。其中,公辦園及普惠性民辦園保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辦法》明確,幼兒園收費項目隻包括4類:保育教育費(保教費)、住宿費、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其中,服務性收費僅限於伙食費、延時托管服務費和校車接送服務費﹔代收費僅限於床上用品費、園服費、春秋游費和體檢費。

各州(市)將公布統一的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目錄清單,目錄之外一律不得收費。幼兒園不得以興趣班、幼小銜接班等名義額外收費,不得收取與入園挂鉤的贊助費、建校費等,也不得通過家委會收費或引入第三方直接向家長收費。

根據幼兒園性質,《辦法》明確收費實行分類管理,公辦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及其他非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的保教費、住宿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由各州(市)制定基准收費標准和浮動幅度。定價需在成本監審基礎上,扣除政府投入后確定,並公開征求意見或召開座談會。營利性民辦幼兒園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幼兒園自主確定,但需提前1個月報送教育部門並公示。縣級以上教育部門可聯合發展改革部門開展成本調查,遏制過高收費。

《辦法》要求幼兒園全面公示收費信息,並與家長簽訂書面協議。保教費、住宿費原則上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提高標准時老生仍按原標准執行﹔具體收費標准一經確定,3年內不得調整。費用可按月或按學期收取,不得跨學期預收。

值得關注的是,保教費、住宿費按月退:累計在園天數不足當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退50%﹔達到或超過一半的,不退。伙食費按日退:連續請假達到或超過3個工作日的,按日退費﹔不足3天的不退。因幼兒園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導致無法正常入園的,按實際天數退費。此外,寒暑假期間提供保教服務的,可按日收費,日收費標准可在月標准除以22的基礎上上浮不超過30%。

《辦法》規定,公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作為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民辦園及服務性收費使用稅務發票。各級教育、發改、市場監管、財政等部門將聯合加強收費監管,依法查處違規行為。各地還將建立收費政策定期評估制度,原則上每3年評估一次,及時優化調整。

此次征求意見稿是對2014年舊細則的全面修訂,體現了“政府投入為主、家庭合理分擔”的公益導向,力求在規范中促發展、在透明中保公平。(首席記者廖興陽)

來源:昆明日報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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