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被網絡詐騙圍獵,如何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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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近日,多位法律界、警務界人士在接受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採訪時指出,隨著未成年人接觸網絡低齡化、常態化,針對未成年人的網絡詐騙正呈現出手段翻新快、心理操控深、追贓挽損難的特點,對冒充公安人員、侵害未成年人的詐騙團伙從重懲處導向不突出,震懾效應不強,監管的滯后與治理的困境日益凸顯,亟須從“家長端”向“平台端”、從“輸出端干預”向“設計端規制”的轉型。
“騙子太懂孩子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網絡保護部負責人陳強在分析大量收到的咨詢案例后,發現11至13歲的在校學生是這類案件的受騙高發群體。“這個年齡段的孩子有了一定的手機操作能力,對公檢法的敬畏出自本能,自身心智尚未成熟。”陳強說。
他梳理了此類網絡詐騙的主要套路。一類是“冒充紅十字會捐款詐騙”:騙子先在短視頻平台發布帶有真實紅十字會二維碼的廣告,建立信任,隨后以“小額捐款高額返現”為餌,最后拋出“未成年人捐款違規致賬戶凍結”的恐嚇,誘導孩子聯系“假警察”,拿家長的手機“配合調查”。
另一類是“假警察恐嚇+屏幕共享”。此類案件中,騙子往往利用未成年人不敢告訴家長的心理,誘導其開啟屏幕共享功能。陳強說:“一旦開了這個功能,你在手機上輸入的每一個密碼、收到的每一條短信驗証碼,騙子在屏幕那頭都看得一清二楚。”
值得關注的是,詐騙手段正與游戲、社交深度融合。湖北省律師協會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主任、北京市京師(武漢)律師事務所副主任李春生提到了一起案例:曹某等人以“免費送游戲皮膚”為誘餌,遇到遲疑的玩家,通過視頻出示仿冒司法機關人員的証件,形成心理震懾,最終脅迫未成年人開啟屏幕共享,盜刷資金13萬余元。
“這不僅造成了財產損失,更在孩子心中留下了難以磨滅的創傷。”李春生說,有的孩子甚至被誘導淪為詐騙分子的“工具人”,參與涉電詐通訊聯絡。
面對騙局,傳統的治理模式顯得捉襟見肘。
首先是平台監管有盲區,陳強指出,詐騙信息雖多在短視頻平台公開區域發布,但實質性溝通迅速轉移至私信或第三方社交軟件,“私信內容涉及隱私,平台難以實時審查﹔且騙子使用批量賬號,封禁一個,立刻換號重生”。
其次是家庭監護有漏洞,家長很難做到24小時盯守孩子,李春生直言:“很多家長對孩子上網行為監管不嚴,孩子使用的手機未開啟青少年模式,支付賬戶保管不當﹔親子溝通不暢,孩子遇到困難后不敢求助。”
“近年來,歐盟、美國等針對未成年人的數字保護監管力度顯著升級,監管重心從‘事后補救’轉向‘設計端合規’。”北京市致誠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印度金德爾全球大學印中研究中心創始主任張文娟指出,我國目前的未成年人數字保護邏輯仍主要倚重“家長端”——要求家長開啟青少年模式、管理使用時間。
如何斬斷伸向孩子的網絡詐騙黑手?多方人士給出了系統性建議。
家長必須筑牢“物理防線”。武漢市公安局刑偵支隊警官王鼎一認為,首要“管住手機,從源頭切斷風險”,他建議,家長務必保存好手機支付、鎖屏與銀行賬戶密碼,條件允許時實行“專機專用”,孩子的手機上不保留任何資金軟件,不綁定任何賬戶。同時,關閉免密支付,開啟轉賬信息提示,設定延時到賬,管好驗証碼。“任何短信驗証碼絕不告訴孩子,這是底線。”王一鼎說。
李春生呼吁,要讓孩子牢記:公檢法機關絕不會線上辦案、絕不恐嚇扣款、絕不索要密碼、驗証碼。學校應開展情景模擬演練,引導孩子遇到恐嚇后不隱瞞,加強家校協同預警。
“壓實平台主體責任方面,責任必須落在平台而非家長或兒童身上。”張文娟認為,對未成年人的數字保護責任應從“家長端”轉向“平台端”,從“事后響應、用戶擔責”轉向“事前預防、平台負責”,平台在設計階段,就應消除傷害源。
張文娟同時提到,當前對平台違規行為的追責多停留在機構層面、處罰力度有限,這導致部分平台將問題歸因於“系統漏洞”。
李春生建議,開展打擊冒充公安人員侵害未成年人電詐的專項行動,依法頂格處罰﹔全鏈條打擊話術、引流、洗錢等關聯犯罪﹔建立快速偵辦、快速凍結、快速返還機制,最大限度挽回受害家庭的損失。
同時,督促平台完善未成年人專屬反詐風控模型,強化對“公安”“涉案”“凍結”“屏幕共享”等關鍵詞的監測與彈窗預警﹔嚴格管控未成年人陌生私聊、轉賬、共享屏幕等高危行為﹔快速封禁涉詐賬號、清理引流信息﹔加強監管,完善未成年人賬號保護機制。(記者 朱娟娟 雷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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