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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沿線雜草叢生 牽出百萬元除草劑造假案

2026年05月07日08:35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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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鐵路沿線雜草叢生 牽出百萬元除草劑造假案

  每年春夏季,鐵路沿線的雜草進入生長旺季,極易侵入鐵軌,影響線路穩定,清除雜草、筑牢行車安全防線,是保障鐵路運輸安全的重要工作。其中,甲嘧磺隆可濕性粉劑、苯嘧·草甘膦可分散懸浮液因除草效果顯著、適配鐵路養護需求,長期以來一直被鐵路站段採購。但一些不法分子在貪欲的驅使下,打起了除草劑的主意,滑向了犯罪的深淵。

  日前,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對樊某某、王某某生產、銷售偽劣除草劑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人因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和三年,並處相應罰金。

  樊某某長期從事除草劑銷售業務,常年向全國多個鐵路站段供應相關產品,銷路廣。日子久了,專用於非耕地的甲嘧磺隆居高不下的成本,讓想賺更多的樊某某逐漸不滿於現狀。他覺得,非專業人員很難區分各類除草劑的真偽,於是便動起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牟取暴利的歪心思。

  2023年4月至2024年5月間,樊某某以其實際控制及借用的兩家公司名義,精心布置騙局:一邊指使他人仿冒除草劑合格証、農藥生產企業的授權文書、除草劑產品標簽、二維碼和包裝﹔一邊指使王某某雇佣他人,採用替換標簽、冒充成分等方式,使用價格相對較低且不具有除根和長殘留性質的甲·滅·敵草隆、二甲·唑草酮、草銨膦·精喹禾·乙羧氟冒充價格相對較高且具有相應性能的甲嘧磺隆和苯嘧·草甘膦,通過產品整批替換,向各鐵路站段批量出售。

  這樣“偷梁換柱”的操作,不僅讓樊某某大幅壓縮了成本,更讓他找到了一條“長期斂財”的歪路:使用偽劣除草劑達不到甲嘧磺隆的除根效果,鐵路站段只能反復採購、反復施用。為了掩人耳目、穩固“生意”,樊某某還特意以專家、顧問的身份,主動上門“指導”鐵路站段施用自己供應的除草劑。看著自己精心編織的騙局一直未被識破,樊某某的膽子越來越大,生意也越做越“紅火”。

  據了解,在北京鐵路公安局北京公安處接到舉報前的一年多時間裡,一批批披著“正規外衣”的偽劣除草劑流入全國6省(自治區、直轄市)的16家鐵路站段,累計銷售金額達人民幣100余萬元。2024年8月,樊某某因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被警方抓獲,次月,王某某也被傳喚到案。

  “公安的証據都站不住腳,你們不能靠推理定我的罪。”2024年12月31日,該案移送至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以下簡稱“北京鐵檢院”)審查起訴,在此期間,樊某某憑借長期向鐵路站段銷售除草劑的經歷自詡行業專家,拒不供認自己的犯罪事實。

  北京鐵檢院辦案組全面梳理涉案線索,從除草劑生產、銷售、購買的全周期鏈條切入,先后前往北京、河北、山東等地的多家正品生產企業、銷售平台及使用單位實地核查,開展4批次除草劑成分鑒定,圍繞“正品除草劑的認定標准是什麼”“偽劣產品的成分有哪些”“使用偽劣除草劑的鐵路沿線雜草清理情況如何”等核心問題層層拆解,逐步完善証據鏈條,攻克了第一道辦案難關。

  看到自己偷梁換柱的行為瞞不住,樊某某狡辯:“我只是替換了一部分除草劑,並沒有賣那麼多。”對此,樊某某篤定自己銷售除草劑的時間久、數量大、范圍廣,辦案組難以厘清這筆賬。

  辦案組逐一對照各鐵路站段的招投標材料、樊某某公司的進發貨記錄及財務報表,結合此前獲取的鑒定意見,精准區分每一筆交易中除草劑的真偽。在此基礎上,通過核算同類合格除草劑的中間價格,結合偽劣除草劑的實際佔比,最終精准核定了全部偽劣除草劑的銷售金額。

  當案件事實和犯罪數額擺在面前,“專家”樊某某仍不死心,又一次提出辯解:“雖然我替換了除草劑,但我替換的也是真除草劑,能夠達到除草效果,只是客戶不懂,誤以為隻有甲嘧磺隆才好用。”

  鑒於除草劑領域的銷假、銷劣類案件較少,專業性強,且樊某某始終以藥效為借口規避罪責,辦案組聚焦案件行為認定問題,專門邀請農藥、行政法學、刑法學領域的專家學者和專業執法人員開展論証,明確厘清案件法律適用難點。辦案團隊最終得出結論:甲嘧磺隆適用於鐵路沿線等非耕地防除雜草,能有效除根且持續期較長。而被樊某某用以冒用替換的成分,適用於耕地防除雜草,對鐵路沿線的雜草起不到長期抑制的效果,雖然被替換前后的農藥一定程度上都具有農藥屬性,但使用場所、防治對象、功效均不同。因此,以上述價格相對低廉、不具備除根及長殘留性質的除草劑,冒充價格較高且具備相應性能的除草劑進行銷售的行為,已符合法律規定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情形,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2025年5月,北京鐵檢院以2人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向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公訴人提出的証據、事實、定罪、量刑等被全面採信。2025年11月28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在2026年2月底的二審庭審中,檢察機關進一步指出,假冒除草劑不僅擾亂農資市場秩序,更因藥效不達標,無法有效清理鐵路沿線雜草,直接威脅鐵路運行安全,具有明顯的社會危害性,建議維持原判。法院最終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針對案件辦理過程中暴露的鐵路養護物資採購、管理等方面的現實漏洞,北京鐵檢院積極與被害鐵路站段開展溝通座談,精准梳理風險隱患、作出安全提示,並制發檢察建議。2025年6月,檢察官還曾應邀前往兩家鐵路站段講授法治課程,助力提升鐵路干部職工的法治素養和安全防范意識。至此,這起流入鐵路站段的“假農藥案”塵埃落定,危害安全的“雜草”終被消除。(陳柯安 李成猛  胡寧)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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