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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將於5月15日起施行

鼓勵藥品創新 強化生產責任(法治聚焦)

本報記者 申少鐵
2026年04月30日08:09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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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31日,國務院第76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自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國家藥監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本次修訂目的在於總結藥品管理法實施情況,細化法律規定的制度措施,進一步深化藥品監管改革,推動藥品高水平安全和產業高質量發展良性互動。

  “新修訂的條例進一步鼓勵藥品創新。”北京中醫藥大學法律系教授、博士生導師鄧勇分析,新修訂的條例支持以臨床價值為導向的藥品研制和創新,鼓勵研究和創制新藥,支持新藥臨床推廣和使用﹔設立突破性治療藥物程序等藥品上市注冊加快程序,明確藥品再注冊程序,規定處方藥、非處方藥轉換機制﹔對符合條件的兒童用藥品、罕見病治療用藥品給予市場獨佔期,對含有新型化學成份的藥品等進行數據保護。

  藥品生產是保障藥品安全的重要環節。鄧勇表示,新修訂的條例對藥品委托生產管理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要求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履行供應商審核、藥品生產過程中的變更管理、藥品上市放行等責任,對受托生產企業進行監督,明確可以委托分段生產藥品的情形﹔規定在我國境內上市的藥品在境外生產的,其生產活動應當符合我國法律法規等的有關要求﹔完善中藥生產管理制度,規定可以根據中藥材特點對其進行產地加工,明確中藥飲片、中藥配方顆粒生產、銷售的管理要求。

  新修訂的條例明確了藥品安全監督檢查措施,細化假藥認定情形﹔細化藥品質量抽查檢驗流程,規定當事人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驗﹔完善藥品網絡銷售管理制度,壓實藥品網絡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責任,明確禁止網絡銷售的藥品范圍。

(責編:木勝玉、李發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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