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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修訂)》將於5月1日起實施

加強傳輸管理 服務將更規范(法治聚焦)

本報記者 劉溫馨
2026年04月30日08:08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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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修訂)》,將於5月1日起實施。

  修訂后的規定主要修改完善了進一步規范短信服務行為、加強端口類短信管理、完善商業短信治理機制、加強用戶權益保護、細化監督管理措施等五方面內容。

  不少條款均聚焦解決用戶反映突出的問題。例如商業營銷短信過多,很多時候用戶回復“TD”也沒有作用。修訂后的規定明確提出,通信短信息服務提供者傳輸商業性通信短信息的,應當提供便捷和有效的拒絕接收方式並隨通信短信息告知通信短信息接收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通信短信息接收方拒絕接收商業性通信短信息設置障礙。“簡單來說,今后接收方明確提出拒絕接收的,提供者不可以再次向其傳輸相關短信息。”工業和信息化部相關司局有關負責人說。同時,修訂后的規定還要求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移動通信轉售業務經營者應當向有拒絕接收商業性通信短信息意願的用戶提供通信短信息防侵擾服務。

  針對收費不透明等問題,修訂后的規定則明確通信短信息服務提供者應做好服務告知,保証計費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電信標准,並事先明確告知用戶服務內容、資費標准和收費方式等信息。

  在傳輸管理方面,修訂后的規定要求,通信短信息服務提供者傳輸端口類通信短信息應同時傳輸短信發送方真實身份等信息,准確記錄留存短信發送和接收時間、發送端和接收端碼號等信息不少於6個月,並能夠實現有效追溯。也就是說,以后用戶收到垃圾短信,可以追溯查到發送者是誰,投訴舉報的依據更充分。

(責編:木勝玉、李發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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