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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賬戶不是“自家錢櫃”(監督哨)

2026年04月21日08:22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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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實際開展的成果在哪裡?為何錢款已經提前給到合作方?”在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祥雲縣下庄鎮某村,面對紀檢監察人員的問題,村黨總支原書記奚某某頭冒冷汗、支支吾吾,一個也答不上來。

  2024年,祥雲縣紀委監委接到群眾反映奚某某相關問題線索,調查核實后對其採取留置措施。查閱合作社賬目時紀檢監察人員發現,由奚某某簽字的一份銷售合同,在合同並未履行的情況下,50多萬元的錢款已經從合作社的賬上匯出。經過核查,該筆賬款的收款單位竟是奚某某安排相關人員注冊的公司。

  原來,奚某某身兼多職,除了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自2021年9月起還分別擔任該村2個種植養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理事長、副理事長。根據合作社章程,合同雖然由法定代表人簽署,但也需要經過理事會相關程序決定。然而,奚某某跳過監督程序,以安排財務人員取現、簽訂“表面合同”等方式挪用2個合作社資金100余萬元歸個人使用,將集體賬戶變成了“自家錢櫃”。

  最終,奚某某被依規依紀依法嚴肅懲處。

  【執紀者說】本案中,村干部把集體“錢袋子”裡的資金裝進自己口袋,暴露出紀法意識淡薄、集體“三資”管理存在漏洞等問題。基層干部應以案為鑒,時刻繃緊紀法之弦。同時,要健全集體“三資”監督管理長效機制,把村級小微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確保集體“三資”真正為村民帶來長遠收益。

  (本報記者張馳採訪整理)

(責編:徐前、木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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