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威信檢察創新“賠償金+勞務代償”模式
讓非法捕撈者勞動“還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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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近日,雲南省昭通市威信縣人民檢察院在辦理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積極探索適用“生態修復賠償金+勞務代償”相結合的生態修復方式,有效破解了生態修復剛性要求與當事人履行能力不足之間的現實難題,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提供了基層實踐樣本。
2025年4月,當事人張三(化名)在禁漁區、禁漁期內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撈野生魚類共計120尾。經相關部門評估認定,其行為造成水生生物資源損害,所需生態修復費用合計人民幣4.8萬元。威信縣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對張三提起公訴,並同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其承擔4.8萬元生態修復費用。
案件審查過程中,承辦檢察官了解到,張三系家庭主要勞動力,收入微薄,確無全額支付生態修復賠償金的經濟能力。為確保生態修復要求落到實處,避免“法律白條”,威信縣人民檢察院在充分聽取行政機關及當事人意見的基礎上,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積極探索“生態修復賠償金+勞務代償”的多元修復方案。
經法院主持調解,張三在自身能力范圍內主動承擔3萬元生態修復賠償金,剩余1.8萬元以提供生態環境公益勞動的方式進行代償。具體方案為:張三在一年內完成60次生態環境公益勞動,由當地村民委員會負責對勞務代償的時長、考勤、日常監督及成效評價等環節進行監管,檢察機關聯合相關單位定期開展回訪監督,確保勞務代償履行到位。這一機制既體現了法律剛性,又彰顯了司法溫度,推動當事人從“環境破壞者”轉變為“生態守護者”。
下一步,威信縣人民檢察院將繼續踐行恢復性司法理念,立足辦案實際,不斷完善細化“賠償金+勞務代償”等多元修復模式,並積極協同相關行政部門建立健全勞務代償的監督、評估、反饋長效機制,以更高質效的檢察履職守護綠水青山,為服務保障生態文明建設持續貢獻檢察智慧和力量。(王家強、王定鬆)
來源:威信縣融媒體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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