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建水:
法院“強制管理” 盤活400余萬元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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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工廠終於重新開工了,機器一響,我心裡就踏實了。”望著重新運轉的生產線,覃某長舒一口氣。這背后,是建水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對一起涉400余萬元執行案件的破局探索。面對資產多年閑置、糾紛交織的執行“硬骨頭”,執行法官沒有選擇簡單“一封了之”,而是創新採用“強制管理”模式,引入第三方投資人盤活資產,以收益分期償債,最終實現一案化解多案、一企帶動一串產業的疊加效應。
事情要從一起民間借貸糾紛說起。被執行人楊某因欠申請執行人覃某30余萬元借款,案件進入執行階段。然而,楊某始終以“欠款不真實”為由拒絕履行義務,卻又拿不出任何証據推翻生效判決。法律文書不是一紙空文,執行法官依法啟動了財產調查。
調查發現,楊某名下並非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其個人投資經營著一家木材加工廠。但這家加工廠已停產閑置長達七年,設備鏽蝕、廠區雜草叢生,處於完全的“沉睡”狀態。更棘手的是,楊某不僅是覃某一案的被執行人,還涉及拖欠銀行貸款、拖欠工人工資、拖欠貨款等6件案件,案件合計執行標的額高達400余萬元。
按照傳統執行思路,對楊某名下的加工廠採取查封、評估、拍賣是最常見的處置方式。然而,執行法官實地勘查后發現,這條路走不通——加工廠停產多年,機器設備老舊且難以拆卸,單獨拍賣處置難度極大、變現價值極低,甚至可能連評估費都不夠。若簡單地查封停產,加工廠將徹底倒閉,不僅工人面臨失業,還可能因處置困難造成資產閑置,400余萬元債權難以足額實現。
更令人擔憂的是,楊某作為多起案件的被執行人,消極配合的態度貫穿始終。執行法官不禁陷入沉思:如果查封只能讓工廠變成一堆廢鐵,那麼執行的意義何在?
經過反復研判,執行局決定打破常規——不走“一拍到底”的老路,嘗試啟動“強制管理”程序。強制管理,是指對被執行人的財產,以管理所得收益清償債務的執行措施。其關鍵內核在於所有權各項權能的拆分與暫時性轉移,在不剝奪被執行人所有權的前提下,由法院選任管理人對財產開展管理活動,以收益償還債務。
強制管理的核心在於找到“對的人”來管理。楊某自身沒有能力復工復產,申請執行人覃某也沒有經營木材加工的經驗。執行局跳出固有框架,將目光投向市場——引入第三方專業投資人。
在法院的主持下,一場特殊的“撮合”悄然展開。法院邀請對木材加工行業熟悉的第三方投資人實地考察加工廠的生產線設備、原材料供應鏈等,充分論証復工復產的可行性。經過多輪溝通協調,最終達成合作方案:第三方投資人注入資金與技術,盤活楊某名下的木材加工廠,工廠恢復正常經營后產生的利潤,由法院依法分配給各債權人。
一子落,滿盤活。覃某不再是孤立地追討30萬元,而是與另外6件案件的債權人一同坐到了執行案款分配的圓桌前。一案化解帶動多案出清,400余萬元債務有望在工廠持續經營中分期清償。加工廠也煥發新生——機器重新轟鳴,訂單逐步恢復,一批原本面臨失業的工人重新走上工作崗位。
這起案件的破局,正是建水法院落實全省“盤活沉睡資產助推經濟發展”專項行動的生動實踐:既讓7起案件中涉及的400余萬元債務實現一體化清償,又保住了工廠和就業崗位。這一做法契合“放活管好、善意文明”理念,為營商環境注入法治溫度,實現資產盤活、企業重生、多方共贏。
該案的實踐表明,強制管理制度是破解執行難、盤活閑置資產的有效路徑之一。建水法院將繼續堅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積極探索“帶封處置”“強制管理”等多元處置機制,以更高質效的執行工作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羅旋、吳瑾)
來源:紅河州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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