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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印發困境兒童監護評估指引

評估應當堅持兒童視角、尊重兒童意願

2026年04月10日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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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雲南省民政廳、雲南省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聯合印發《雲南省困境兒童監護評估指引(2026年版)》(以下簡稱《指引》),其中明確,發現困境兒童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時,可以酌情簡化評估告知程序,不征詢困境兒童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

《指引》評估對象包含雲南省困境兒童及有評估需要的其他未成年人。各級困境兒童福利保障有關部門在辦理困境兒童基本生活保障、社會救助、殘疾康復救助、監護關系變更等事務,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和兒童關愛幫扶活動等,發現兒童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以及接到相關檢舉、控告、報告或相關線索時,應當根據工作需要開展或聯合開展困境兒童監護評估。

按照《指引》,困境兒童監護評估應當掌握科學方法,綜合運用實地察看、鄰裡走訪、當面訪談、師生座談、信息查詢、資料調閱、數據比對、量表測評等方式進行,鼓勵運用信息技術、數值分析等手段增強評估的可操作性和精准度。鼓勵各地各相關部門建立困境兒童監護評估專業機構“白名單”或者評估人員專家庫,統一評估尺度和標准,實現一次評估、結果互認。困境兒童監護評估應當堅持兒童視角、尊重兒童意願,困境兒童年滿8周歲或者未滿8周歲但具備表達意願能力的,評估人員應當對兒童進行訪談,聽取兒童本人意見。訪談女童,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進行,並注意保護兒童有關個人信息及隱私。

困境兒童監護評估應當規范程序、穩妥實施,原則上應當到兒童居住場所進行,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安排到能夠保障兒童安全和有利於兒童表達真實意願的場所進行。開展評估前,組織評估的相關部門應當通過適當方式告知困境兒童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並協商確定評估事宜。發現困境兒童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臨其他危險情形時,可以酌情簡化評估告知程序,不征詢困境兒童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

《指引》明確,困境兒童監護評估報告應當作出明確評估結論,指出具體監護風險。對於存在監護風險的,應當依據相關法規政策提出針對性的監護支持和干預措施。對於符合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條件的,要及時將其納入保障范圍。對於基本生活存在困難的,按規定給予社會救助。對於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民政部門按規定發放殘疾人兩項補貼。對於符合臨時監護或者長期監護情形的,應依法對其進行監護和安置。對於存在監護不力或者不當情形的,應及時轉介到法院、檢察院、公安等部門。對於存在監護侵害情形的,評估人員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舉報,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置,並報送主管部門。(記者孫瀟)

來源:昆明日報

(責編:木勝玉、祝鴻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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