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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車在充電站充電時受損 誰擔責?

2026年04月08日08:43 |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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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新能源汽車在充電站充電時受損

新能源汽車充電受損,責任如何界定?近日,湖北省嘉魚縣人民法院調解一起新能源汽車充電受損案,明確充電站經營者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相應責任,最終促成某新能源公司賠償車主部分損失。

2025年10月,新能源汽車車主袁某將其車輛停放在嘉魚縣某村委會旁的一處充電站充電。當日下午取車時,袁某發現車輛充電接口破損變形,充電蓋板也留有明顯劃痕。發現異常后,袁某第一時間報警處理。然而,該充電站經營者某新能源公司無法提供事發時段的監控錄像,直接導致事故經過無法還原,肇事方亦難以查明。因多次協商未果,袁某將該新能源公司訴至法院,主張賠償車輛修理費、誤工費、車輛租賃費等損失。

法院受理此案后,認為本案是新能源新業態發展下的典型案件,核心爭議集中在充電站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界定與監控缺失導致的舉証難題兩方面。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明確指出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充電站作為新興公共服務場所,完善監控設施、定期巡檢設備、保障消費者財產安全,既是其法定的安全保障義務,也是企業持續規范經營的基本要求。

經多輪“背靠背”溝通與“面對面”協商,充電站經營者正視其安全管理短板,主動表示願意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某新能源公司自願賠償原告袁某部分損失,袁某自願放棄其余訴訟請求。(蔡蕾 王亞姿 張詩俊)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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