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政策
2026年04月05日0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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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4月3日,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的通知》,對住房套數認定標准及貸款額度等作出優化調整,進一步加大對繳存人家庭住房消費的支持力度。新政策自2026年4月7日起執行,有效期1年。
通知明確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基准額度:單繳存人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70萬元,雙繳存人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100萬元。在此基礎上,符合特定情形的可享受額度上浮。
多子女家庭購買首套及第二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上浮30%,即單繳存人家庭最高可貸91萬元,雙繳存人家庭最高可貸130萬元。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現房)、星級新建綠色建筑或綠色生態小區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上浮20%,即單繳存人家庭最高可貸84萬元,雙繳存人家庭最高可貸120萬元。同時符合以上兩種情形的,上浮比例可疊加計算,即上浮50%,單繳存人家庭最高可貸105萬元,雙繳存人家庭最高可貸150萬元。
此外,高層次人才(含興滇惠才卡、春城惠才卡持卡人)購買首套及第二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額度上浮50%,即單繳存人家庭最高可貸105萬元,雙繳存人家庭最高可貸150萬元。
在住房套數認定方面,通知明確,繳存人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無住房公積金貸款余額的,執行首套房貸款政策。同時,不限制繳存人家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次數,繳存人家庭本次擬申請貸款的住房,不計入套數認定。
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繳存人家庭在購房所在縣(市)區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在全國范圍內有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套數根據昆明市購房所在縣(市)區住房套數查詢結果進行認定。
通知明確,2026年4月7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按調整前政策執行。(記者徐曉俊)
來源:昆明日報
(責編:徐前、李發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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