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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傷人之后……庭審現場設到村裡來了

2026年04月05日09: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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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人都是老人,沒想到法官能到這裡來開庭……”在村委會的巡回法庭旁聽席上,旁聽村民小聲議論著。今天開庭審理的是一件故意傷害刑事案件,被告人和被害人都是年逾七旬的同村老人。一個案件,兩個老人,又是鄉村鄰裡。這個案子,怎麼辦?

雲南省楚雄州南華縣人民法院的承辦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件事不是排期開庭,而是綜合考慮了當事人都是老年人、案件發生在鄰裡之間等因素。

山路彎彎,老人年邁體弱、行動不便。法官當即決定:訴訟文書,送上門去﹔庭審現場,設到村裡。“要懲罰犯罪,維護法律權威,同時也要維護權益、化解矛盾,體現司法溫暖,這是我們辦理涉老案件的初衷。”承辦法官說。

於是,一場特殊的庭審,在馬街鎮某村委會裡開始了。這也是“綠小法護航·守護朝夕”行動中,司法溫情照進現實的一幕。

庭審嚴格按程序進行。法官心裡清楚,對於這樣一起鄰裡糾紛引發的刑事案件,一判了之容易,可在懲罰犯罪的同時,還要考慮解開心結、修復關系。

“你把我打傷了,我憑什麼原諒你?”被害人起初情緒激動。法官沒有急著下判,而是聯合村“兩委”、人民調解委員會,一次次上門溝通。一邊向趙某某及其家屬釋法明理,講清法律責任﹔一邊安撫被害人情緒,引導雙方換位思考。最終,趙某某家屬主動履行了部分民事賠償義務,趙某某本人也真誠道歉。被害人及其家屬最終選擇了諒解。“都是鄉裡鄉親的,他認錯了,我也就不計較了。”被害人的這句話,讓法官鬆了一口氣。綜合考量被告人年齡、悔罪表現、賠償情況及諒解情節,法院依法作出酌定從輕處罰的判決。雙方均服判,實現了案結、事了、人和。

案子判了,但法官沒急著走。“故意傷害罪的法律規定是什麼?量刑標准怎麼定?涉老案件的司法政策有哪些?”法官就地開起了“普法小課堂”,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旁聽的村民們聽得認真,有人小聲議論:“這次庭審真是深受教育,原來動手打人,是要承擔法律后果的。”南華縣法院把巡回審判變成了“法治公開課”,讓群眾直觀感受到:法律從來不是冷冰冰的條文,法院也不只是審判的場所——群眾身邊的糾紛解決了、心裡的疙瘩解開了,法治的溫度自然就傳遞到了。

這起案件,是南華縣法院深化“綠小法護航·守護朝夕”品牌建設的生動縮影。從上門送達、聯合調解,到巡回審判、就地普法,南華縣法院在涉老案件辦理中,始終堅持需求導向、協同聯動、情理法融合。把庭審現場變成普法課堂,用真實案例提升群眾法治意識,從源頭防范矛盾。(陳穎、黃炳健)

來源:楚雄州委政法委

(責編:徐前、李發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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