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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外貿高質量發展筑牢法律基底(開放談)

夏融冰
2026年03月24日08:24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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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為外貿高質量發展筑牢法律基底(開放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以下簡稱“對外貿易法”)是中國管理對外貿易活動的基礎性、綜合性法律,是所有下位法規規章的立法依據和效力來源。它既為政府行使管理職能提供了行政授權,也為外貿經營者劃定了行為邊界。

當前,中國對外貿易發展面臨的內外部環境與條件發生深刻變化。推進貿易高質量發展、統籌發展和安全,亟須將近年來行之有效的貿易政策工具和改革創新成果通過法治方式鞏固,並填補制度空白、完善跨部門協同治理的法律閉環。這正是此次對外貿易法修訂施行的戰略考量和意義所在。

如何看待本次修訂的關鍵內涵?可從以下三個維度加以把握。

一是在法治框架內推進與國際規則深度銜接的制度型開放。圍繞這一主線,一系列重大制度創新首次寫入對外貿易法——明確提出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管理制度,推動服務貿易從“條約開放”轉向“自主開放”﹔建立貿易政策合規機制,確保國內規則與國際義務深度銜接﹔確立貿易調整援助制度的國家法律地位,實現從地方分散試點向全國統一規則的法治化躍升。相關制度安排標志著中國正從國際規則的“單向接受者”向“雙向共建者”轉變,並為擴大制度型開放提供了可操作的法治抓手。

二是為貿易高質量發展提供系統性法治引領。本次修訂新增的條款,涵蓋貿易平衡、保險保障、加工貿易管理規范、知識產權保護、跨境金融服務體系建設,以及新業態、數字貿易、綠色貿易、專業服務、運輸韌性、糾紛機制、人才培養、中小微企業支持等貿易促進內容。上述具體措施是圍繞高質量發展進行的系統性立法回應,體現立法者在貿產協同、貿投協同、政策協同等維度的深遠考量。

三是構建配套完善的貿易安全法律工具箱。修訂后的對外貿易法新增反制措施類工具、緊急情況授權類工具、國際爭端應對類工具、跨部門協同執法類工具,升級了行政處罰類工具,形成從國家到個人、從宏觀到微觀的完整保護鏈條。

目前,新修訂的對外貿易法已正式施行,其落地見效有賴於各方協同發力。

政府層面,一要當好“規則制定者”,針對新法中諸多框架性條款,出台配套行政法規和實施細則,讓企業“有章可循”。二要做好“平台搭建者”,加快建設海外知識產權預警平台、貿易調整援助平台、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等公共服務設施。三要增強跨部門協同能力,更好協調商務、發改、工信、海關、外匯、金融等部門,完善制度建設、形成政策合力。

行業層面,要發揮好“橋梁紐帶”作用,提升賦能實效。應鼓勵行業組織深度參與標准制定與推廣、一線信息採集與反饋、專業服務資源整合等工作,特別是在推動金融、法律、會計、知識產權等專業機構完善國際服務網絡方面,釋放更大的整合與對接效能。

企業層面,要從“被動合規”向“主動布局”轉型。一是要建立涵蓋數據安全、知識產權、綠色標准等在內的貿易合規體系,將合規能力鍛造為參與國際競爭的核心能力。二是要善用政府搭建的公共服務平台,既借機賦能、降低出海成本,也要在遭遇不公時主動尋求保護、敢於維護合法權益。三是要加快數字化、綠色化轉型與品牌建設,真正將“法律紅利”轉化為發展動能。(作者為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對外貿易研究所副研究員)

(責編:木勝玉、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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