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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示:別掉入一字之差消費“陷阱”

2026年03月17日08:27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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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法官提示:別掉入一字之差消費“陷阱”

  消費者在直播間裡支付“意向金”想鎖定優惠名額,退款時卻被告知這筆錢是“定金”不能退﹔電商大促時主播口口聲聲說“訂金可退”,消費者下單后才發現訂單頁標注的是“定金”。一筆預付款,換個說法就變了性質,不少消費者稀裡糊涂落入“定金”陷阱,遭遇退款難。定金還是訂金?一字之差,引發不少預售模式中的消費糾紛。

  “刷直播間看中一款二手車,想著先交筆意向金鎖定名額,看到頁面標注可退,就放心付了錢。”消費者董宇(化名)說起自己的網購預售經歷,頗感無奈。

  當時,董宇在電商平台刷到某二手車直播間,被主播的推介打動,按照直播間指引,支付了3000元“二手車購車通用意向金”款項,本意是優先鎖定購車資格,並未打算直接敲定交易。之后他多方打探車況、比對市場價格發現,這款車車齡偏長、核心車況信息模糊,報價高出市場價不少。考慮再三,他決定放棄購買,第一時間聯系直播間所屬的公司,提出退還3000元意向金的訴求。

  “我說要退款,商家態度馬上變了,說這錢不是意向金是定金,我單方面不買車就是違約,錢不能退。”董宇說,他出示支付頁面的“意向金”標注,對方仍拒絕退款。多次溝通無果,董宇將該公司訴至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法院審理查明,雙方從未書面約定款項性質為定金,也未簽訂任何定金條款、約定違約后果,商家工作人員在微信溝通中將意向金改口為定金,董宇未認可,雙方並未就此達成合意。據此法院依法認定該3000元為意向金,判令該公司全額返還,目前此案判決已生效。

  27歲的王悅(化名)在北京從事互聯網運營工作。2024年“雙11”期間,她在某電商直播間看中一款家具,主播反復口播“付500元訂金抵1000元,訂金可退,不滿意隨時取消”。被優惠吸引的王悅未細看訂單詳情便完成支付,后續才發現,系統裡的款項被標注為“定金”。

  王悅因工作調動需要退單,聯系商家卻遭拒絕。對方以“定金不退”為由拒絕退款,稱直播間口播不算數,訂單頁面小字已明確標注款項性質。她多次向平台申訴,客服表示,因訂單標注“定金”,且王悅無法提供商家刻意混淆概念的直接証據,平台無法強制商家退款。王悅找平台、打投訴電話,折騰了近半個月,只能不了了之。

  在預售消費引發的各類糾紛中,如何區分定金、訂金與意向金?它們有何不同的法律界定?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法官劉鐘澤對此作出專業解答:定金是規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合同履行而自願約定的擔保方式,其數額由雙方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合同如約履行后,定金可抵作價款或收回﹔給付定金一方違約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一方違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劉鐘澤稱,訂金並非法律概念,只是日常交易中的一種習慣做法,不具備定金的擔保性質,通常被視為預付款,不適用定金罰則。意向金同樣不屬於法律概念,屬於市場行業慣例和雙方自願行為,金額由雙方自行約定,法律無明確限制。

  劉鐘澤法官提醒,定金、訂金、意向金雖文字相近,但法律含義截然不同。消費者在付款、簽合同時,務必仔細核對款項性質,避免因一字之差導致退款受阻,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3月初,在黑貓投訴平台上,記者查看近期10條涉及“預售”投訴,2條顯示“已完成”。商家更換經營主體、門店關停、拒不退款、誘導消費等問題尤為突出。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分析認為,預售模式亂象頻發,是商家、平台及外部監管等多方因素疊加所致。“一些不良商家利用預售模式中收款與履約的時間差,將預收定金挪作他用,通過虛假宣傳營造商品稀缺感、推出低價預售誘導消費。部分商家借他人身份‘換馬甲’重新開店,或以經營不善為借口規避追責,違法成本極低。”

  針對預售糾紛中消費者如何維權,北京德恆(南寧)律師事務所羅滔律師提示,消費者可優先與商家客服協商,協商不成及時向平台申訴,若無法達到預期效果,可通過12315熱線等渠道投訴舉報,或提起訴訟、仲裁。消費者需妥善保存商品詳情頁截圖、完整訂單截圖、支付憑証、物流信息、商家承諾証據,以及與商家、平台客服的溝通記錄等核心証據,若遇到商家虛假發貨、發送空包、店鋪注銷等情況,可留存與快遞公司核實包裹內容的通話錄音或書面証明,為維權提供支撐。

  陳音江表示,破解預售消費亂象,需要平台、監管部門、消費者多方協同發力。平台要嚴把商家入駐審核關,加強日常運營監管,對投訴集中的違規商家及時發布風險預警,採取限流等管控措施。監管部門要從法律法規層面堵住資金安全漏洞,推行定金第三方存管、保險擔保等制度,從源頭保障資金安全。消費者需提升風險防范意識,謹慎選擇預售消費方式,確需提前付定金時優先選擇有資金存管等保障措施的商家,同時留存各類交易証據,遇到侵權時通過合法途徑積極維權。( 鄒竣麒  劉胤衡)

(責編:木勝玉、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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