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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觀察:調整優化消費稅 如何發揮市場調節作用

人民網記者 車柯蒙
2026年03月09日08:40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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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工作報告在介紹2026年政府工作任務時提出,調整優化消費稅征稅范圍、稅率,並推進部分品目征收環節后移。

  消費稅,是對特定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征收的一種稅。自1994年在我國首次開征以來,經過多次調整,征稅范圍逐步從最初的煙、酒、成品油、小汽車等11類商品,擴展到電池、一次性筷子、涂料、電子煙等品類。目前,我國消費稅共有15個稅目,稅率從1%到56%不等。財政部數據顯示,2025年,消費稅收入達1.69萬億元,佔稅收總收入的9.6%,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

  調整優化消費稅征稅范圍、稅率,如何發揮市場調節的作用?可以從2025年“豪車稅”的調整中窺見一斑。

  2016年,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於對超豪華小汽車加征消費稅有關事項的通知》,在“小汽車”稅目下增設“超豪華小汽車”子稅目。征收范圍為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即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子稅目中的超豪華小汽車。對超豪華小汽車,在生產(進口)環節按現行稅率征收消費稅基礎上,在零售環節加征消費稅,稅率為10%。

  2025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調整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加征消費稅的起征點由零售價格(不含增值稅)130萬元降至90萬元。此外,新政規定對納稅人銷售二手超豪華小汽車,不征收消費稅,二手車交易迎來利好。業內人士分析,調整體現了“油電同權”的政策導向,短期可能抑制90萬元至130萬元區間的新車消費,但長期來看,有助於推動國產新能源車提質升級,激活二手車市場活力。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副院長李旭紅在接受人民網記者專訪時表示,消費稅改革是近年來我國稅制改革的核心重點之一,其核心目標在於調節消費結構、引導消費提質升級、促進綠色發展。

  除了稅率和范圍的調整,消費稅征收環節的后移也值得關注。簡單來說,就是將征稅點從“出廠時”轉向“銷售時”,從生產企業所在地轉向消費發生地。

  “長期以來,我國消費稅主要在生產環節征收、以生產企業為主要征稅對象,而改革后征稅環節向消費終端后移,推動稅收歸屬與消費地價值貢獻相匹配,同時也是理順中央與地方財政關系、健全地方稅體系的關鍵舉措。”李旭紅表示。

  李旭紅進一步闡述,在地方收入層面,征收環節后移能夠直接為地方拓展穩定可持續的稅源,切實增強地方財政自主保障能力,有效緩解地方財政收支壓力,同時進一步優化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格局,真正實現稅收歸屬與價值貢獻地相統一。在經濟發展層面,這一改革將引導地方政府培育消費市場與優化營商環境,助力消費提質擴容,還能推動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進而優化產業布局與區域發展結構。

(責編:徐前、木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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