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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密而不繁”與“有效管用”(思想縱橫)

劉 杰
2026年03月05日08:08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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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統籌“密而不繁”與“有效管用”(思想縱橫)

  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指出:“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既要不斷完善制度規定,使制度密而不繁、有效管用,又要著力提高制度執行力,增強剛性約束。”“密而不繁”著眼於制度設計的科學性,“有效管用”著眼於制度執行的生命力,二者統一於“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治理實踐,是破除制度建設中的形式主義、提升制度整體效能的關鍵。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論述深刻揭示了制度建設的核心要義與內在規律,為提升制度治黨、依規治黨水平指明了前進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密”,指的是制度的嚴密性與周密性,是制度有效的前提和基石。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必須圍繞授權、用權、制權的全過程,聚焦領導機關、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及關鍵崗位人員等重點對象,聚焦政策制定、項目審批、資金分配、選人用人等重要事項,確保對權力運行的主體、內容、程序的規范嚴密到位。“密”除了體現在制度的覆蓋面維度,還對制度設計的結構提出重要要求。隻有各項制度環環相扣、彼此支撐,形成系統配套、銜接順暢的監督網絡,才能消除監督盲區,有效遏制權力濫用。

  “不繁”,強調制度的簡潔可行,突出針對性和指導性。“不繁”之要,是以必要的規則,達致有效、嚴密的約束。若條文冗長空洞、脫離實踐,非但不能發揮制度的規范作用,還會因難以把握、讓執行者無所適從而損害制度威信。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不管建立和完善什麼制度,都要本著於法周延、於事簡便的原則”,指出了“密而不繁”的主要內涵。其中,於法周延的核心在“密”,織密制度之網,實現系統集成、協同高效﹔於事簡便的關鍵在“簡”,剔除冗余繁瑣,確保制度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制度的價值,最終要靠實踐來檢驗。“有效管用”是制度運行的功能尺度,彰顯執行力與實效性的高度統一。制度是否有效,要看其是否便於理解、易於操作,能否在實踐中轉化為治理效能。制度是否管用,關鍵看能否真正解決問題、防范風險、達成目標。好的制度,既能對症下藥,有力解決已經暴露的突出問題﹔更能正本清源,通過機制創新堵塞漏洞,有效防范問題反彈回潮,實現標本兼治。

  “密而不繁”與“有效管用”相輔相成、相得益彰。“密而不繁”是實現“有效管用”的前提和路徑,“有效管用”則是檢驗“密而不繁”成效的標准和落腳點。例如,《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就體現出條文簡潔、要求具體的特點。比如其明確規定黨內監督必須加強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關鍵崗位領導干部的監督,並從政治立場、執行黨的決議、選人用人等方面明確重點監督的領域,易於執行﹔同時,它又非孤立的條文,而是通過與紀律處分條例、巡視工作條例、問責條例等多部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銜接配套,形成系統的黨內監督制度體系。

  制度必須在實踐中不斷接受檢驗,保持與時代發展和實踐需求同頻共振、動態完善。因此,密而不繁、有效管用是一種動態的、發展的平衡狀態。必須緊盯權力運行的風險點、監督管理的薄弱點、腐敗易發的關鍵點,精准制定制度規范,解決新情況新問題。做好制度貫通周延、協同發力的“大文章”,對不合時宜的內容及時調整更新,促進權力監督與干部選拔、考核考評等有效銜接。順應現代科技發展潮流,將制度要求深度嵌入權力運行的信息化流程,實現動態預警、智能監督,以技術賦能提升制度執行的剛性與效能。通過持續優化完善制度規定,確保制度體系充滿活力、彰顯優勢,為全面從嚴治黨提供堅強制度保障。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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