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平台購物,能七天無理由退貨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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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賣家王女士將不穿的小禮裙“挂”在某網絡二手商品交易平台出售。俞女士看中了該禮裙,並詢問禮裙的大小、尺寸等細節問題,王女士詳細解答后並親自試穿、拍照發給俞女士做參考。俞女士確認購買,收貨后試穿時拉鏈斷裂。她認為拉鏈質量存在問題,隨即聯系王女士,要求“七天無理由退貨”,但王女士拒絕退貨。於是,俞女士將王女士起訴至法院。
●判決:法院經審理認為,王女士系個人賣家,其偶爾在該平台上處置個人閑置物品,並非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者,不應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因此也不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而應適用民法典中關於買賣合同的規定。二手商品的品質可能並不如新品,對此買方應當有一定的容忍義務。本案中,即使拉鏈存在質量問題,亦可通過修補、更換予以解決,並不影響商品的核心功能使用,尚不足以達到根本違約可解除合同的程度。最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由被告補償原告拉鏈損失。
●說法:隨著網絡購物日漸普及,廣大消費者已習慣了消費過程中“七天無理由退貨”。但二手閑置交易平台規則不同於傳統電商。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網購中適用“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則的前提是賣方是經營者。經營者不同於個人賣家,通常應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以營利為目的、經營活動具有持續性、經營活動面向為了生活消費需要的自然人。二手商品相較新品,難免出現產品質量下降以及結構老化等情況,這也在情理之中。二手交易平台交易磋商階段,賣家有將商品情況如實說明的義務,買家也有詢問商品詳細細節的權利,在賣方已盡到合理告知義務的情形下,買方應結合自身情況理性判斷是否購買,並對賣家提供的商品圖片、產品質量的描述等方面進行謹慎識別,在收到貨物之后及時全面地履行驗貨義務,以免“貨不對板”。 (本報記者王金虎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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