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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法律深處是人心》:千年法脈燭照人心

張 生
2026年02月27日08:09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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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千年法脈燭照人心

  《法律深處是人心: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探秘》:龍大軒等著﹔法律出版社出版。

  2025年9月,“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正式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治宣傳教育法》。《法律深處是人心: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探秘》一書應運而生。該書選取中國法律史上40余個典型案例,剖析案情、探究制度、揭示人性,由表及裡深入挖掘中華傳統法律文化所蘊含的經驗智慧,為大眾理解中華法系的獨特價值提供了新的視角。

  在傳統的法律史研究中,研究者慣於從宏觀制度和抽象理論層面展開論述,普通讀者如同“霧裡看花”。《法律深處是人心》通過以案例講制度、以制度講文化、以文化講人性的方式,將法律知識連綴成鮮活的文化圖景,使讀者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例如解讀漢代“李充分家案”,先回顧案情,再介紹中國古代關於婚姻的法律規定,最終落腳人性、揭示人生智慧——用客觀豁達的心態對待婚姻,既不能太隨意,也不要太糾結。層層遞進的筆法,將傳統法律制度融於歷史情境與人情沖突,真實可感,耐人尋味。

  作為一部兼具學術底色的普及讀物,《法律深處是人心》蘊含深厚的歷史知識與法學理論。書中所引案例,囊括了中華法系具有代表性的制度、思想與文化,闡揚了民惟邦本、明德慎罰、德主刑輔、隆禮重法等區別於其他法系的獨特文化標識。如在東漢“孫章矯詔案”中,中常侍孫章將兄弟共同犯罪、重判兄長的詔令錯念成重判兄弟兩人,導致弟弟被誤殺,按律構成“矯詔”罪,當處腰斬。但律學家郭躬從“君子原心”的古訓出發,強調審案需探究動機,主張孫章屬於過失犯罪,建議依律判處罰金,最終漢明帝認可其建議,連連稱“善”。這種審慎態度,彰顯了中華法系“明德慎罰”的人本主義色彩。

  書中穿插了不少詼諧故事、民俗諺語,調和了學術理論的嚴謹與抽象。譬如“韓延壽巧斷爭田案”中的“縣官誤解風土”,某郡太守向一縣官問話:“此地風土如何?”縣官不知道“風土”指的是風俗習慣,於是答道:“風不大,土沙也不亂飛。”太守又問:“黎庶還好嗎?”縣官更不懂“黎庶”指的是老百姓,回答說:“梨樹今年開花少,估計要減產。”看似閑筆,實則暗合執法施政必須考察風土民情的道理,讓讀者在會心一笑中領會中華法系的吏治知識。

  對讀者來說,這本書的意義並不是“看古人的熱鬧”,而是開啟一場富有建設性的古今對話,學習源自歷史深處的法律智慧。這些智慧雖由來已久,但都與現代法治理念相吻合。以當代司法實踐傳承發揚的“親親相隱”原則為例,春秋時期“直躬証父”一案中,楚國人直躬向官府告發父親偷羊,孔子聽聞后說“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矣”。意思就是,父子之間相互隱瞞的行為符合人性,法律也不能強人所難,須尊重親情和人性。以現代眼光審視,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不得強迫近親屬出庭作証的相關規定與其一脈相承。對人性的尊重和敬畏,正是傳統法律智慧留給我們的寶貴精神財富。

  《法律深處是人心》一書,讓枯燥的法史知識走向普通讀者,讓傳統的法律智慧融入現代社會生活,讓嚴肅的法律條款展現出人文關懷。誠如書名所言,“法律深處是人心”,隻有讀懂了人心,才能讀懂法律的真諦﹔隻有尊重人心,才能發揮法律的價值。

  (作者為中國法律史學會會長)

(責編:木勝玉、李發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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