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運啥,怎麼運,誰來運,怎麼管——
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全程監管有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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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2024年7月,“罐車運輸食用植物油亂象”進入公眾視野,暴露出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環節存在准入許可缺乏、違法行為處罰偏輕等問題。哪些液態食品能運?該如何運?食品運輸如何實現全鏈條監管?2月9日,市場監管總局舉行新聞發布會,就全面加強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全過程監管介紹相關舉措。
5大類14小類液態食品能夠進行道路散裝運輸
隨著食品行業發展,液態食品散裝運輸需求日益增長。罐式車輛罐體容積較大,能降低運輸成本,滿足食品企業對於高效運輸的實際需求。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安全總監孫會川介紹,目前,除了已實施散裝運輸專車專運制度的生鮮乳外,我國使用罐車運輸的液態食品主要還有植物油、調味品、酒類、食糖和澱粉糖等。
孫會川表示,為解決“能運什麼、用什麼運”的問題,市場監管總局已會同交通運輸部、國家糧食和儲備局制定並發布《實行道路散裝運輸許可制度的重點液態食品目錄》,明確將涉及國計民生、消費量大、安全風險相對較高的5大類14小類液態食品納入實行道路散裝運輸許可,已經基本涵蓋目前使用罐車運輸的散裝液態食品品種。
具體為:一是植物油,包括食用植物油、食用植物調和油、作為食用植物油原料的植物原油3種﹔二是調味品,包括食醋、調味料酒2種﹔三是酒類,包括白酒及其原酒、葡萄酒及其原酒、發酵型果酒及其原酒、食用酒精4種﹔四是食糖,包括全蔗糖糖漿、蔗糖轉化糖漿2種﹔五是澱粉糖,包括果葡糖漿、葡萄糖漿、麥芽糖漿3種。
從事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應取得相應資質
孫會川強調,自2026年7月1日起,道路運輸經營者未取得許可的,不得從事目錄范圍內的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
那麼,從事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有什麼具體要求?
市場監管總局法規司副司長王丹表示,按照“源頭管控、分類管理”的原則,《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准運管理辦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運輸經營者從事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應當依法取得准運証。同時,考慮到行業實際和監管效率,明確食品生產經營者使用自有運輸容器對自己生產經營的重點液態食品進行道路散裝運輸的,不需要取得准運証。
為更好筑牢食品安全防線,辦法對許可條件進行了細化。在專用運輸容器方面,要求運輸容器及其附件材質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准,並在顯著位置噴涂清晰可見的標識,且字高不小於200毫米,讓“食品專用”、“××專用”(具體食品品種專用)的標識成為道路上看得見的安全承諾﹔在人員配備方面,要求有熟悉食品安全要求和操作規范的作業人員﹔在管理制度方面,要求建立運輸過程控制、人員培訓考核、運輸容器清潔維護、文件記錄等核心管理制度。
“一張聯單”確保食品安全可追溯
當前,市場監管總局已發布《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聯單管理工作規范》。市場監管總局食品生產經營司司長司光表示,實施聯單管理是重點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有關制度落實落地落細的關鍵舉措和重要抓手。通過聯單制度來規范交付、運輸、裝卸行為,加強全過程記錄管理,保証食品安全可追溯。
據介紹,聯單的記錄主體是指液態食品運輸全過程涉及的發貨方、承運方、收貨方,即發貨人員、罐車駕駛員、收貨人員。聯單制度要求三方各自如實全面記錄交付、運輸、裝卸等環節信息,確保運輸全程可追溯。發貨人員要核實、填寫運輸的重點液態食品具體品種名稱、數量、發貨時間、查驗情況等﹔罐車駕駛員要填寫准運証編號、運輸容器証明編號、車牌號等信息﹔收貨人員要查驗並填寫專用標識、食品品種數量、鉛封是否完整等信息,確保出了問題能夠“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責”。
司光表示,聯單制度將有效解決當前液態食品道路散裝運輸過程中運輸記錄較為分散、信息不能貫通、難以實現全鏈條追溯等問題。相關監管部門要對三方主體的記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督促整改,確保聯單記錄完整、准確、可追溯。 (記者 李春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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