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六典》的“天下觀”及其經學史意義
中國古代典籍常見的“天下”一詞,呈現的是一種普遍王權的政治觀念。“天下”與“中國”作為核心概念,涉及中華文明的起源與發展,對我們理解中國歷史的整體走向和特點至關重要。有學者用“天下國家”或“天下型國家”來描述中國古代國家形態,以區分於歐洲近代形成的具有明確邊界和領土范圍的“民族國家”。一種普遍接受的看法是,理論上的天下和現實中的天下范圍並不一致,“四海之內”是理想化和理論化的天下,“九州”指涉的天下則是一個歷代王朝追求的應該達到的領域。大量的邊疆史地研究論著中涉及天下與疆界的各種論說,圍繞“天下”指的是與“中國”等同的王朝實際統治范圍,還是沒有邊界的全部世界,成果豐碩且分歧眾多。
筆者以為,學者們在這個問題上難以達成共識的一個重要原因,是試圖將不同歷史時期的觀念和政治秩序做整體性理解。然而事實上,王權(皇權)形態和“天下”觀念以及這種觀念反映的天下秩序隨歷史發展而不斷變化,因而似難以對其作出單一性描述。而在這個不斷變化的歷史進程中,《唐六典》對天下秩序的表述具有轉折性意義,書中對“天下十道”的描述以及百官百司職掌中“政令”與“天下”的並稱,更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了對傳統天下觀的突破。
“十道”與《唐六典》的天下范圍
《唐六典·尚書戶部》載,“(戶部)郎中、員外郎掌領天下州縣戶口之事。凡天下十道,任土所出而為貢賦之差,分十道以總之”。“十道”既非一級地方建制,也不是開元年間實際劃分的“道”,而是一個經典化的對接古“九州”的准經學概念,用以統轄天下之州府和天下之戶口。這並不等於認為,具有明確邊界和確切府州、戶口數目的十道就是天下的全部,因為沿邊諸道都有對“遠夷”控其“貢獻”的職能。這裡的“遠夷”超越所謂王朝聲教所及之處,包含當時認識的全部世界。《唐六典·尚書禮部》載,“凡四蕃之國,經朝貢已后自相誅絕及有罪見滅者,蓋三百余國。今所在者,有七十余蕃……其朝貢之儀,享燕之數,高下之等,往來之命,皆載於鴻臚之職焉”。這七十余蕃國,“各有土境,分為四蕃”,包括契丹、靺鞨、室韋、大食、吐蕃、波斯、林邑、龜茲、疏勒、於闐、焉耆等。據《唐六典·鴻臚寺》載,所謂四蕃即為“四方夷狄”,即典客令所掌“東夷、西戎、南蠻、北狄歸化在蕃者之名數”。
“天下十道”條中的沿邊諸道所控“遠夷”正可與此七十余蕃國相對應。比如,河北道“遠夷則控契丹、奚、靺鞨、室韋之貢獻”,所指為東北各部族﹔隴右道“遠夷則控西域胡、戎之貢獻”,包括西北部之大食、吐蕃、波斯等﹔嶺南道“遠夷則控百越及林邑、扶南之貢獻”,則包括林邑、扶南及其他東南部族,等等。綜上可知,《唐六典》中的“天下十道”幾乎囊括全部當時已知世界。以“十道”為總綱的天下秩序,既是構建國家治理體系的底層邏輯,同時又是一個維護君主至上權威的觀念系統。這套秩序的落腳點,就是《唐六典》對門下、中書兩省長官職掌所做概括,侍中之職“以和萬邦,以弼庶務,所謂佐天子而統大政者也”,中書令之職“以厘萬邦,以度百揆,蓋以佐天子而執大政者也”。兩省長官承擔將皇權統攝的天下秩序付諸實踐的職責(參見張耐冬:《〈唐六典〉所見唐前期宰相觀念考論》,《中國高校社會科學》2024年第3期)。這裡的“萬邦”直接來自《尚書·堯典》中的“協和萬邦”,構成由宰相輔佐天子的天下秩序。
如果說秦漢時代政治話語“天下”與“四夷”是相分離或對立的概念(參見孫聞博:《秦漢“大一統”與“並天下”新論》,《歷史研究》2025年第7期),《唐六典》“天下十道”的表述中,天下概念則已然發生了變化,在現實政治中(而非理論上)突破了機械的二元劃分,構建出一個整體的圈層關系系統。
《唐六典》對“天下”與“政令”的關聯
梁啟超認為,“我國先哲言政治,皆以天下為對象。此百家所同也”(《先秦政治思想史》,江西教育出版社2018年版,第166頁)。然遍檢史籍,將“政令”與“天下”關聯在一起的描述,最早出現在《唐六典》。
《唐六典》關於六部尚書侍郎之職的描述中,都有“掌天下……之政令”,如吏部尚書侍郎之職,“掌天下官吏選授、勛封、考課之政令”﹔戶部尚書侍郎之職,“掌天下戶口、井田之政令”。九寺五監長官的職掌描述,多為“掌邦國……之事”,如太常卿之職,“掌邦國禮樂、郊廟、社稷之事”﹔光祿卿之職,“掌邦國酒醴膳羞之事”。有研究據此將六部與寺監的機構性質做出區分,以為尚書六部是政令機關,九寺五監是事務機關。這一論斷遇到眾多反証,因為《唐六典》中並非所有的“天下”都對應“政令”,也並非所有的寺監長官之職都掌某某之事。其實,《唐六典》中尚書六部與九寺五監長官職掌的區分,更明顯的在於“天下”與“邦國”的對舉,二者都對應著“政令”和“事”,“政令”則有天下之政令和邦國之政令的區分。
“天下”和“邦國”都取自《周禮》,《唐六典》以之為描述國家形態的一組重要概念,並賦予其新的內涵。《周禮》中稱“邦國”皆指諸侯國,《唐六典》則用“邦國”指涉以州縣為基礎、包括朝廷和州縣的中央集權體制實際所控區域,突破了原有“邦國”所指范疇,且有模糊地理邊界的意涵,更強調由於王朝統治而產生的國家政務內容。“天下”指王朝國家理論上的統治范圍,在以“天下”為統御對象的語境中,側重君主受命於天而行使權力。“天下”和“邦國”之區分體現在祭祀禮儀、王言制度、印璽制度和國家政務運行之中。在王言類文書中,凡是針對“天下”,其主體都是君主,體現了君主作為天下共主的“公”的身份。而任命宰相、冊立太子親王和嬪妃的制書中,大都使用“平邦國”“經邦國”等語匯,體現的是他們作為君主輔佐的身份。尚書都省匯總的政務文書,則包括“凡天下制敕、計奏之數,省符、宣告之節”(《唐六典》卷一),體現了政令要行於天下的政治理念和皇權政治的意識形態。
將“政令”與“天下”“邦國”關聯的制度描述方式,雖不體現在實際行用的律令條文之中,但作為一種准經學概念被寫入了兼具經典與政典性質的《唐六典》。稍早於《唐六典》的類書《初學記》中,尚無此種表述。《唐六典》“政令”的概念來自《周禮》。《周禮》中“政令”一詞在外延上有兩種取向,一是指關於某一方面事務的政令,如“醫師掌醫之政令”“酒正掌酒之政令”“司爟掌行火之政令”﹔二是指行用范圍意義上的政令,如《周禮·天官》記“小宰之職,掌建邦之宮刑,以治王宮之政令”。《周禮·地官》記“州長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之灋……歲終,則會其州之政令”。《唐六典》兼取此二義,但在行用范圍意義上,政令則首次涵蓋了“天下”。此前,在漢代的官制書中,已出現將“天下”與國家政事關聯的表述。鄭玄注《周禮·天官塚宰》“司會”曰:“會,大計也。司會,主天下之大計,計官之長,若今尚書。”《續漢書·百官志》“尚書”條注引蔡質《漢儀》雲,“典天下歲盡集課事”。盡管漢代“天下”的范圍指的是實際統治的州縣而不包括四夷,但出現在漢代的這兩處表述,仍可看作天下秩序敘述的一個新高度,即將國家政務置於“天下”的視域中。貞觀時期顏師古注《漢書》,在《諸侯王表》“被竊鈇之言”的注釋中謂,“鈇鉞,王者以為威,用斬戮也。言周室衰微,政令不行於天下,雖有鈇鉞,無所用之,是謂私竊隱藏之耳”,使“政令”要行於天下成為了新的時代需求。《唐六典》在描述六部尚書侍郎職掌時用“掌天下某某之政令”,正是因應了此種時代需求而做出的經典化表述,所指就是“天下十道”中的“天下”及其代表的全部世界,言明了皇權的無所不在與無所不能。
《唐六典》天下觀的經學史意義
如上所述,在漢代的官制書中已有將“天下”與國家政事關聯的表述,但是其時與政事關聯的“天下”僅限於州縣體制內的范圍,包括四夷在內的天下秩序只是王朝政治在朝典禮儀或意識形態上的追求。《唐六典·門下省》所引《漢儀》記載的漢代皇帝印璽行用場合,包括“其征大臣以天子行璽,外國事以天子之璽,鬼神事以天子信璽……封拜外國及征召用天子行璽,賜匈奴單於、外國王書用天子之璽”。這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包括整個世界的天下觀念在向實際政治生活落實。但唐代以前制敕文書或官制典章中都未能將“天下”與“政令”相關聯。而《唐六典》將“政令”與“天下”並稱,將《周禮》中單獨使用的兩個概念關聯起來,就使得代表上天的君王在主導“天下”秩序時不僅是禮樂意義上的“聲教所及”,而且是刑、政意義上的“政令所達”。在經學的觀念體系中,這是一個新的突破。
《唐六典》描述天下秩序以“十道”取代“九州”,構建了一個准經學概念,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和深遠的經學意義。所謂准經學概念,就是根據當時制度、效法傳統經學的經典語匯而構擬的術語。《唐六典》在描述“十道”時,兼取《尚書·禹貢》與《周禮·職方》的九州說,將十道天下觀建立在融合二說的基礎上,正體現了“十道”作為“准經學概念”的性質。“天下十道”既有貞觀以來的制度依據,又突破了開元時期實際設置的道數,通過控御“遠夷”之貢獻,囊括了當時已知的整個世界。通過與“政令”的關聯和“十道”的輻射,“天下”的具體內涵比早期文獻中“九州”代表的天下觀更為具體而明確,不僅落實到載有具體名號的“四蕃之國”,而且由鴻臚寺確切掌握了“東夷、西戎、南蠻、北狄歸化在蕃者之名數”。盡管“九州”和“十道”都有邊界,而且十道的邊界更為明確,但邊界之外的外藩四夷依然共存於同一套天下秩序。無論統一還是分裂時期,都隻存在一個“天下”,天下就需要有共主。唐初實際上也並存著兩種形態,包括“邊州”在內的“中國”必須高度統一,對於周邊部族包括吐谷渾等,則可以保存其相對獨立的政權,但都在同一套天下秩序之中。概言之,“十道”概念的提出,契合了開元時期制度建設的現實,總結了唐朝開國以來制度建設尤其是貞觀十道的成就,承續了戰國兩漢以來的經學傳統,是開元中后期制禮作樂背景下《唐六典》擬經目標的集中體現,顯示出《唐六典》具有超越政治實用的類似於“經”的指導意義。
在中國傳統經學中,《禹貢》“九州”與《周禮》“六官”一樣,是漢魏以來歷代王朝托古改制的意識形態工具。《唐六典》是開元盛世制禮作樂的產物,具有托“九州”與“六官”之古的成分,但托古不是表面的模仿性改制,也跳出了概念的借用,走向了禮樂文明新經典的構建。從唐玄宗“手寫六條”,明確提出要“法以周官,作為唐典”,到張說、張九齡、李林甫等主持編撰者的艱難落實,可知此番構建目標之宏遠,具有超越經學解釋傳統的“擬經”追求。《唐六典》以“十道”涵蓋天下、將“政令”行於天下的觀念,旨在協調禮樂和刑政中天下不一的矛盾,以實現經典和政典的統一。這種協調的路徑無疑借助了經學的義理,“道生一,一生二”,“一”可以融攝“諸天下”,而終極目標則是將“諸天下”並為“一天下”(參見高波:《天下之極:世界樞紐觀念的古今之變》,三聯書店2025年版)。
《唐六典》借助《周禮》的典范作用,探索國家治理制度的深層轉型,尤其著重於通過典制文獻的編纂建立起維護君主至高權威及保障皇權有效行使的體制機制,具有鮮明時代特征和思想內涵。雖然未能被列入九經或十三經,但《唐六典》因其題名御撰等形式而具有某種“擬經”屬性,是其時帝王經學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研究唐代以后國家政治制度、政務運行及內在邏輯的重要文本依據,對后世產生了深遠影響。(劉后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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