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人大常委會決議、決定和任免名單
關於罷免李剛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決議
雲南省選舉產生的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李剛,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規定,雲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罷免李剛的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公告。
關於接受王樹芬、羅紅江同志辭職的決定
因年齡原因,王樹芬、羅紅江同志申請辭去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有關規定,省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王樹芬、羅紅江辭去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職務,報省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關於接受馮志禮同志辭職的決定
因年齡原因,馮志禮同志申請辭去省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有關規定,省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馮志禮辭去省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報省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關於接受王光輝同志辭職的決定
因工作需要,王光輝同志申請辭去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有關規定,省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王光輝辭去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報省人民代表大會備案,並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關於接受李四明同志辭職的決定
因年齡原因,李四明同志申請辭去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人大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和議案審查委員會委員職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有關規定,省人大常委會決定接受李四明辭去省人大常委會委員、省人大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和議案審查委員會委員職務,報省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任免名單
根據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提請:
任命張相軍為省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任命尹顯紅為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主任﹔
免去劉宏斌的省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副主任職務。
關於張相軍同志為省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長的決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等有關規定,決定張相軍為省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長,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決定任免名單
根據省人民政府省長王予波提請:
決定任命蘇建宏為省生態環境廳廳長﹔
決定免去尹勇的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職務﹔
決定免去姜旭的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職務。
任免名單
根據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宏偉提請:
免去呂俊的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免去田奇慧的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免去馮華的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裁判庭庭長職務﹔
免去楊麗娟的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免去馬順澤的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三庭副庭長職務,任命其為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二庭副庭長﹔
任命張萍為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
任命楊建為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任命黃國成為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
任命李妍為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
任命姚永為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一庭副庭長﹔
任命劉斌杰為省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裁判庭庭長﹔
任命劉曉媛、張軍、鄧慧、朱歡、李鋒、劉斌、汪佳、鄧林春、李鴻為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免去李宴的昆明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立案庭庭長職務,任命其為昆明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
免去郁雲的昆明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職務,任命其為昆明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立案庭庭長﹔
任命金韶為開遠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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