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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危險駕駛罪案件大幅下降 但醉駕案件依然高發

2026年01月27日08:33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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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最高檢:危險駕駛罪案件大幅下降 但醉駕案件依然高發

  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2025年1-11月,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公安機關移送危險駕駛案件23.6萬人,同比下降22.1%﹔提起公訴21.1萬人,同比下降17.2%,危險駕駛案件連續兩年較大幅度下降。與此同時,危險駕駛罪仍是檢察機關受理最多的犯罪,佔受理所有刑事案件人數的14.4%。

  這說明,2023年年底,“兩高兩部”印發《關於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以來,醉駕新規的落實取得明顯成效,但醉駕案件仍然高發。

  最高檢提示,在案件辦理中發現,一些群眾對醉駕危害后果缺乏准確認識,重大惡性事故仍偶有發生。有的群眾高估自己酒后駕駛控制能力,認為“酒駕是小事”“不被查就沒事”。事實上,醉酒駕駛不僅可能觸犯危險駕駛罪,行為惡劣、后果嚴重的還可能觸犯交通肇事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更重的罪名,面臨更重刑罰。

  醉駕新規採用“醉酒程度+其他情節”確定入罪、處罰的基本標准。一些群眾對法律規范理解不到位,認識有誤區,進而觸犯刑法或者導致情節加重。

  一種常見誤區是,有人認為酒后短距離挪車、交接車輛不構成犯罪,但忽略了如果存在造成事故等從重情節依然構成犯罪。即使沒有從重情節,一旦被查處也面臨吊銷機動車駕駛証、罰款等行政處罰。還有的醉酒駕駛血液酒精含量相對較低,但被查處時選擇逃避、阻礙檢查或者找人頂包、賄買執法人員,因有從重情節而入罪,行為嚴重的還可能構成妨害公務或者襲警等犯罪。

  檢察機關提醒,無論因何情形酒駕醉駕,都將面臨一定的法律后果。廣大群眾要認真學習醉駕新規,自覺增強交通安全意識和法治意識,克服麻痺思想和僥幸心理,拒絕酒駕醉駕。(胡寧)

(責編:木勝玉、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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