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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失范”家庭教育 重申拒絕暴力是底線

2026年01月15日08:42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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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糾正“失范”家庭教育 重申拒絕暴力是底線

  編者按

  2026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進法實施4年,這部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家庭是第一個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承擔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家庭教育指導令司法適用典型案例,重申拒絕暴力是家庭教育的底線,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採訪了部分案例中的承辦人員,並探訪了北京市首個基層人民法院創設的司法賦能家庭教育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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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10歲女孩小胡多次向父母提及“在學校不想和同學說話”“畫畫提不起勁”時,母親方某某的回應是“小孩子別胡思亂想”。父親胡某某以“忙於工作”為由,長期缺少陪伴,他還信奉“打擊式及粗暴型教育”,小胡作業錯了一題會被罰站,嫌棄小胡養的寵物兔影響家庭衛生環境,當著她的面將兔子摔死……

  這些都讓小胡對父親心生恐懼,母親多次在小胡面前抱怨胡某某“不負責任”,多次未回避小胡,在家中發生爭執,還將夫妻爭執內容的微信聊天記錄給小胡看……小胡逐漸將家中的壓抑情緒延伸至校園,變得沉默寡言,放學后也常獨自回家,拒絕參加集體活動。2025年1月,小胡被評測為輕度抑郁。

  在方某某提起的離婚訴訟中,法官注意到了小胡的變化,向夫妻二人分別送達《家庭教育指導令》及《關愛未成年人提示卡》,要求二人立即改善家庭教育方式,優先關注小胡的心理狀況與情感需求,前往法院指定的家庭教育指導機構接受系統性指導。

  2022年1月1日起實施的家庭教育促進法中,明確將家庭教育定義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的培育、引導和影響,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負責實施家庭教育﹔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樹立家庭是第一個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承擔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

  2026年1月,最高法發布6個“家庭教育指導令”司法適用典型案例,此案位列其中。經過兩次系統性家庭教育指導,夫妻二人在回訪中表示,已認識到“離婚矛盾不應牽連孩子”,方某某不再向小胡抱怨婚姻問題,胡某某每周固定抽出兩個晚上陪伴小胡閱讀、聊天。在醫院接受專業的心理治療后,小胡的輕度抑郁症狀1個月內得到了緩解。經指導機構評估,小胡主動與同學交流次數增加,重新拾起繪畫、學習興趣。

  最高法相關負責人表示,6個典型案例強調家庭教育從“家事”到“國事”的法律地位升級轉變。針對離婚糾紛中“父母離婚、子女受傷”困境,人民法院以保護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為目的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旨在向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明確,教育引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家庭教育主體責任不因婚姻狀態和家庭結構的變化有所區分或弱化。

  拒絕暴力是家庭教育的底線

  家庭教育促進法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因性別、身體狀況、智力等歧視未成年人,不得實施家庭暴力。最高法重申,拒絕暴力是家庭教育的底線,對於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侵害未成年子女的暴力行為應“零容忍”。

  在家庭教育指導令幫助下,幼年喪父的未成年人小雨從母親與繼父以“教育”為名實施的暴力控制中被解救出來。母親孟某某與繼父唐某某再婚后,三人一起生活。

  一天,小雨報警稱被父母打了。民警調查了解到,小雨與母親、繼父因家庭瑣事發生沖突,期間孟某某、唐某某存在用手按倒控制小雨等暴力行為,此前兩人也多次以“教育”為名對小雨實施暴力控制。

  經心理健康評估,小雨已出現抑郁症狀。為保護小雨身心健康,公安機關代其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受理后,快速出具裁定,禁止孟某某、唐某某對小雨實施家庭暴力,並聯動公安機關、屬地居委會落實執行監督。經調解,繼父唐某某搬離了住所。

  同時,法院聯合公安機關、檢察院共同簽發《家庭教育指導令》,責令孟某某接受為期6個月的專業化家庭教育指導。

  小雨處於青春期敏感階段,加上幼年喪父、家庭結構重組的背景,亟須情感支持與正確引導。但母親孟某某缺乏有效親子溝通意識和能力,未關注孩子心理變化,繼父唐某某未能與孩子建立良性監護關系,導致小雨安全感匱乏,家庭矛盾逐漸激化。

  與此同時,唐某某因使用手機等家庭瑣事對小雨實施肢體暴力,反映出其將暴力作為家庭教育手段的錯誤認知﹔孟某某作為生母漠然對待,甚至提供幫助,未能正確履行家庭教育職責。

  針對此案中家庭暴力背后的家庭教育失范問題,法院與公安機關、檢察院創新推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家庭教育指導令”並行模式,入選典型案例。

  最高法表示,法院受理公安機關申請,及時出具《人身安全保護令》,彰顯了國家依法打擊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的堅定立場。但以“令”治暴,消解的只是一時的暴行,更重要的是發現個案中存在的家庭問題,幫助親子關系回歸正軌。本案通過多部門聯動、引入社會專業力量等方式,發出《家庭教育指導令》,開展針對性的家庭教育指導,強化監護人責任意識,實現了從“制止暴力”到“修復家庭”的深層轉變,是解決家庭監管缺失、教育不當等問題的有益探索。

  家庭教育指導令助力多部門解決校園欺凌

  一起入選典型案例的校園欺凌案件,與施暴者父母沒有正確、有效履行家庭教育職責相關。

  2021年,王某等9名15至16周歲的未成年學生對15歲的同學李某實施了言語侮辱、毆打等欺凌行為,導致李某受到身心傷害。李某起訴要求欺凌者賠禮道歉並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各項損失。

  受理本案后,法院通過走訪調查全面了解事發經過,在確認侵權事實的基礎上,分別約談欺凌者及監護人,逐一開展法治教育和矛盾化解,最終促成多方調解,欺凌者及監護人向李某真誠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

  讓辦案法官印象深刻的是,本案庭審時,李某的父母一直處於憤怒、焦慮、難過的情緒中,李某情緒持續低落、不願意上學,法官還了解到,本案9名被告不僅存在欺凌行為,還存在吸煙、飲酒、毆打他人等其他不良行為。他們大多生活在離異家庭,其中一人父母雙亡﹔父母或監護人有的工作繁忙,疏於對孩子的關心和管教﹔有的親子關系緊張,孩子犯錯后非打即罵。

  審理法院還發現,多名被告的父母法治意識淡薄,事發后並未認識到欺凌行為的嚴重性和危害,反而以此事未給李某身體造成嚴重傷害,被告已經受到行政處罰或校紀處分為由,不願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院將庭審變成課堂,開庭審理時,對9名被告家長開展法治教育,指出他們監護失職的情況,本案審結后,法院出具9份《家庭教育指導令》,責令9名被告的家長言傳與身教相結合,關心愛護與嚴格要求並重,切實履行監護職責,承擔起家庭教育主體責任﹔及時關注孩子心理、生理狀況、情感需求及社交情況,對孩子進行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同時到社工事務所接受專業家庭教育指導。

  社工反饋,9名被告的家長均能按時參加家庭教育指導課程,家庭教育理念逐漸轉變,親子關系有一定緩和。原告李某也已重新融入校園生活。

  最高法相關負責人在點評這一典型案例時表示,審理法院在積極調解、定分止爭的同時,有針對性地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工作﹔同時注重家庭保護、學校保護、司法保護融合發力,通過制發司法建議的形式促進學校整改,從而在源頭上預防更多欺凌行為的發生。(記者 劉言 文中所涉未成年人均為化名)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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