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固然有別 “文學”終究“無界”
【學術爭鳴】
眾所周知,文學是以語言為媒介,通過多種審美手段,形象化地再現宇宙自然、反映社會生活、表達思想感情、建構心靈世界的藝術形式。作為審美實踐活動,文學創作既是“精騖八極,心游萬仞”,也是“統攬寰宇,洞幽燭微”。自然萬物迥異,現實生活紛繁,讀者對象不同,於是,文學表達之內容形態、語言方式自然有所差異。但這並不等於文學可絕對化地切分為“成人文學”和“兒童文學”。
原因很簡單:文學是遼闊無垠、生機勃勃的統一世界,它有共同的原則、旨趣,共通的結構、形式,共用的語法、修辭,共在的文化功能和讀者效應,不存在基於“成人”與“兒童”讀者群落的絕對“區隔”和“邊界”。在此前提下,所謂“成人文學”和“兒童文學”的區分只能是相對的。其更多時候僅僅是作家面對不同題材內容、讀者人群的寫作轉換和審美調整。寫出了《夏洛的網》《精靈鼠小弟》《吹小號的天鵝》等經典童話的美國作家E B 懷特就對強調“兒童文學”特殊性的說辭頗不以為然:“任何人若有意識地去寫給小孩看的東西,那都是浪費時間。你應該往深處寫,而不是往淺處寫。孩子的要求是很高的。他們是地球上最認真、最好奇、最熱情、最有觀察力、最敏感、最靈敏,也是最容易相處的讀者。只要你的創作態度是真實的,是無所畏懼的,是澄澈的,他們便會接受你奉上的一切東西。”E B 懷特的說法盡管略顯主觀化,但卻道出了不容辯駁的兒童閱讀事實。
國內“跨界”兒童文學創作的當代作家中,持類似看法的也不乏其人。詩人、散文家趙麗宏認為,作家寫兒童題材的作品是很自然的事情。幾乎所有作家都以不同方式寫過自己的童年生活。有的作家寫童年記憶,並不是為了給孩子看,只是以一顆歷經滄桑的成人之心回溯童年時光,傳達的還是成人的看法和感情﹔有的作家寫童年生活時,老去的童心又復活了,一顆心又回到了童年時光。作品的視角是孩子的,文字中的情感和趣味也是孩子的,人生的喜樂悲歡,在童年的生活中都可以得到體驗。顯然,在趙麗宏看來,上述兩類童年題材文學作品體現的只是“兩種寫法”,而不是“兩種文學”。
當代作家張煒也認為,兒童的領悟力和生命深度,許多時候為成人所不及。不能因為“兒童”這個界定,“兒童文學”就變成了非文學。寫給孩子讀的文學作品應該是“精致的平易、深刻的淺顯、復雜的簡練”。張煒的觀點從另一個層面闡釋了面對“成人”“兒童”不同讀者群體,文學所應該葆有的內容與形式之審美統一性。
如果再以此來比照趙麗宏、張煒兩位作家的童年題材文學創作,就會發現,無論是趙麗宏的抒情詩、散文、兒童小說、童話,還是張煒的長篇小說、散文、兒童小說、童話,盡管內容結構、表達方式與目標讀者有所差別,但其內在的價值取向、審美旨趣和藝術品位一以貫之、一脈相承。當作家以回望、緬懷、審視,乃至反思的目光聚焦童年時,他們的激情、理性和才情就凝聚為一首首抒情詩、一篇篇散文、一部部小說﹔而當他們以童心、愛心和詩心三重視角觀照童年時,他們心中綿綿不絕的情感、記憶和想象就融合為一首首明朗純淨的兒童詩以及一部部形質兼美的兒童小說、童話、幼兒故事。
這也充分表明,就人類語言藝術而論,文學是統一性審美存在,不存在絕對化的“成人文學”“兒童文學”兩種文學形式。給孩子讀的“兒童文學”與以成人為目標讀者的“成人文學”並非隔海相望的兩方天地,或一牆之隔的兩個院落,而是星空燦爛的同一片天空,同宗同源的同一個世界。二者之間擁有多維度、多層面的共通性,不存在天然的“分野”。
其一,“求真”的審美立場同出一轍。
文學以語言形式呈現給讀者的是真實而完整的世界。這就要求作家以“絕假存真”的真性情、真體驗、真情感、真思索對審美對象進行生活提煉、形象塑造、思維熔鑄、意義建構。換言之,對文學寫作者而言,大千世界,百味人生,盡管寫作手法不同、語言風格各異,但描摹、揭示“真相”,袒露、抒寫“真情”,闡發、表達“真思”,構建、生成“真義”卻殊途同歸、一脈相承。而且,鑒於少年兒童是人類群落中最單純、自然、熱情、細膩、敏感、好奇、感性、多動的人群,因此,任何虛假、造作、麻木、遲鈍、敷衍、輕慢的情節編織、形象勾畫、情感表達、思維構建都逃不過他們的感知,都會招致他們的排斥、憎惡。基於此,無論以成人為讀者對象的“成人文學”,還是專門寫給孩子讀的“兒童文學”,以真相、真情、真思、真義為內核的“求真”傾向都是執守不變的審美立場。這構成了作家與讀者雙向交流的認知基礎、情感紐帶與心理趨向。這一點,早已為現當代兒童認知發展和審美能力研究等相關成果所印証。
從這個意義上說,那種“為了適應兒童不完備的認知、辨別能力而需要對現實生活進行‘提純’‘過濾’”的說法、做法,某種程度就等於打著“為兒童”的幌子“肢解”“遮蔽”,甚至“扭曲”生活,這無異於變相“造假”,公然“欺瞞”小讀者。這實際上無形中已經違背或懸置了文學“求真”的審美立場。
這麼說,倒不是主張“兒童文學”可以像“成人文學”一樣直面“迷離的世相,駁雜的人性”,甚至將生活中諸多光怪陸離、黯淡蒼涼的陰暗面毫無顧忌地展示給小讀者,而是應在“求真”立場上,運用多種文學審美手段將“生活真實”提煉、鍛造、升華為“藝術真實”,從而使文本內容結構、形式表達以更契合兒童思維特征和情感心理的方式呈現出來。
“兒童文學”呈現的同樣是真實而完整的世界。隻不過,考慮到兒童的思維、情感特征和閱讀接受心理,這裡的“真實”更多應該是“審美化”了的“藝術真實”,而不是原生態的“現實真實”。在此前提下,對於“兒童文學”而言,題材內容層面的“寫什麼”並非關鍵,藝術表達上的“怎麼寫”才至關重要。
其二,“向善”的價值取向一脈相承。
文學作為社會上層建筑中的一種審美意識形態,其本質是自然界和人類社會在作家審美視野中的符號化體現、形象化表達,是作家所代表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審美化、結構化語言顯現。文學作為人類發展的產物,其與自然資源、社會變遷息息相關。在此前提下,盡管各民族有民族之文學,一時代有一時代之文學,但民族與時代文化場域中佔主導地位的主流文學總是表征著特定民族、時代社會意識形態所倡導、秉承的體現廣大人民普遍願望和根本利益的核心價值觀。也由此,“向善”就成為千百年來,人類文明發展所昭示的不同民族、時代、文化所共通的審美價值取向。在這一點上,無論“成人文學”,還是“兒童文學”,莫不如是。
其三,“尋美”的藝術准則同源同構。
就本質而言,“美”既是“自然主觀化、審美化”的結果,又是“人客體化、社會化”的體現。作為人類的直覺愉悅感知或理念形象表達,“美”不僅是“人之為人”的主體性表達,更是人類文明視若圭臬的生命發現和文化創造。也正因如此,包括美景、美物、美形、美質、美言、美行、美人、美事、美情、美德等在內的一切美好事物,都成為人類文化孜孜以求的藝術准則。在此基礎上,作為語言審美藝術的文學,自然而然承擔著發現美、捕捉美、描述美、反映美、表達美、創造美的藝術使命。就“尋美”而論,“兒童文學”相較“成人文學”並無特殊性,兩者在這一點上同源同構,遐邇一體,聲氣相投。
其四,“化育”之社會功能一以貫之。
在人類社會文化結構中,文學通常葆有化育人心、培根鑄魂的普適性社會教育功能。中國文學歷來有“載道”傳統,當此文學觀念融入創作實踐,就會生成為一篇篇、一首首、一幕幕、一部部蘊含或寄寓著治國之道、經世之道、修身之道、為人之道的文學作品。而當這些作品擺上書架、入選教材、進入千家萬戶,並為大讀者、小讀者所閱讀、接受時,其滋育心靈、潤物無聲的“化育”社會功能已然水到渠成、落地生根。當此時,如果還去糾結其究竟屬於“成人文學”,還是歸屬“兒童文學”,顯然已經毫無意義。
綜上,竊以為,文學是共通性、普適性的語言審美藝術,它有共同的審美立場、價值取向,共通的藝術准則、社會功能,不存在絕對差異和天然分野。那種所謂“兒童文學創作應貼近兒童的語言習慣、認知水平和智力水平,故而應對復雜的現實世界進行一定程度的簡化,以便於兒童的理解和接受”的觀念無疑是對“兒童文學”的曲解。現實中,這樣的觀念一旦落實到創作實踐中,必然會帶來“兒童文學”審美標准、藝術品位上的妄自菲薄與“降格以求”。這不啻是對“兒童文學”的審美“矮化”,更是對少兒讀者的輕慢和誤導。這種觀念和做法對“兒童文學”審美品質的提升有百害而無一利。換言之,真正優秀的兒童文學必然超越年齡界限,老少皆宜。它首先是“文學”,其次才是“兒童文學”。
基於此,面對中國文學的當下和未來,我們不應該刻意強調“成人文學”和“兒童文學”之間的界限和差異,而是要更多關注並彰顯它們作為“文學”的語言品質、審美共性。唯有如此,中國當代兒童文學作家的才情才可能盡情揮洒,充分釋放﹔也唯有如此,中國當代兒童文學的未來才能夠春光無限,繁花似錦。(陳香 饒翔、陳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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