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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以“雲養經濟”為名的涉農非法集資陷阱

2026年01月07日08:26 |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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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警惕以“雲養經濟”為名的涉農非法集資陷阱

  近年來,隨著數字技術與農業領域深度融合,“雲養經濟”作為一種以互聯網為媒介、吸引公眾參與農業生產的新型生態農業模式迅速興起。然而,部分不法分子假借“雲養經濟”之名,行非法集資之實,嚴重侵害群眾財產安全,擾亂金融秩序與社會穩定。經梳理分析,筆者發現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包裝政策與實力,進行虛假宣傳引流。部分“雲養經濟”項目刻意與國家鄉村振興、智慧農業等政策挂鉤,虛構或夸大企業背景與實力,以“高額回報”“穩賺不賠”為誘餌,借助社交媒體、短視頻平台等網絡渠道廣泛傳播,以“農產品認養”“共享農業”等合法外衣,規避金融監管,誘騙公眾認購虛擬或超出實際生產規模的牲畜、果樹、農田等權益。

  二是虛實結合運作,以“真運營”掩蓋“假規模”。為增強欺騙性,犯罪團伙常在初期進行小規模實體經營,如開放養殖基地參觀、通過直播展示養殖過程、按期向早期投資者發放少量收益等,騙取投資者深度信任。之后通過虛增認養規模、偽造數據等方式擴大吸收資金,並將資金用於支付高額利息、業務員提成乃至揮霍轉移。

  三是利用農業特性,延長風險暴露周期。不法分子利用農業生產周期長、受自然因素影響大等特點,將其作為拖延兌付、掩蓋騙局的“擋箭牌”。當項目臨近兌付期或出現兌付困難時,以“生產周期未到”“遭遇自然災害”“技術研發”等為由進行拖延,甚至強制將投資者權益轉化為其他難以變現的“資產”,為轉移資金、跑路脫身爭取時間。

  針對上述問題,筆者建議採取如下治理措施。

  一是強化跨部門協同監管,前移風險防控關口。建立由金融監管、農業農村、市場監管、公安、網信等部門參與的常態化聯動監管與風險研判機制。明確“雲養經濟”類項目的業務邊界,對涉及向不特定公眾募集資金、承諾固定回報或收益的項目納入重點監管范圍。加強對相關企業工商登記信息、宣傳內容、資金賬戶的動態核查,利用技術手段監測網絡異常推廣行為,實現對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處置。

  二是加大違法犯罪打擊力度,提升執法震懾效能。公安機關、金融監管部門應對涉嫌非法集資的“雲養經濟”項目開展專項排查與打擊行動,重點查處虛假宣傳、虛構項目等行為。統一案件認定標准和量刑尺度,在依法嚴懲犯罪分子的同時,全力追贓挽損,最大限度減少投資者損失。同時,針對中老年、農戶等重點群體,通過典型案例宣講,強化警示教育。

  三是壓實平台主體責任,淨化網絡宣傳環境。明確社交平台、短視頻平台、廣告發布商等媒介在內容審核、風險提示方面的主體責任,對涉及“雲養經濟”“認養農業”等內容的商業推廣進行資質查驗與風險標識,及時刪除、屏蔽明顯涉嫌違規集資的虛假宣傳信息。建立投訴舉報快速響應通道,切斷非法項目的線上引流路徑。 (孫鈺萍 魯彥伶 作者單位: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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