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民用航空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2025年12月31日08:37 | 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新修訂的民用航空法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12月27日,修訂后的民用航空法經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現行民用航空法制定於1995年,此后曾6次進行過部分修正。“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我國民用航空的規模、布局、技術、產業等發生了較大變化,全社會對民用航空的多樣化需求、安全性要求、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期待也越來越高。”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負責人表示。
修訂后的民用航空法共十六章、262條。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經濟法室負責人表示,本次修改充實完善的內容豐富,涵蓋航空器和航空人員管理、飛行服務和飛行保障、機場建設和運輸服務、安全管理和安全保障等各方面。
加強對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管理,新修訂的民用航空法明確,從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設計、生產、進口、維修和飛行活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申請取得適航許可,按照規定無需取得適航許可的除外。從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的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其生產的無人駕駛航空器設置唯一產品識別碼。
進一步強化民用航空安全保障,新修訂的民用航空法明確,禁止設置影響機場目視助航設施使用的“激光”,對影響機場電磁環境的禁止行為作出具體列舉,規定航空運輸企業、民用機場安全運營保障能力不足時可以採取相應措施。
此外,新修訂的民用航空法還對法律責任等有關條款予以完善。(記者李睿宸、劉華東)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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