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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加強電動車騎乘人員佩戴頭盔安全管理

2025年12月25日08:30 | 來源:昆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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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著力以交通文明促進城市文明,市政府決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圍組織倡導和推動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佩戴頭盔安全管理工作,並制定《關於加強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佩戴頭盔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試行)》(以下簡稱《方案》)。

  按照《方案》,全市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佩戴頭盔安全管理工作按照分步實施、漸次推進的原則開展,分為“宣傳引導、依法管控”兩個階段。

  宣傳引導階段從即日起開始,並長期堅持。堅持多渠道、全方位開展宣傳引導,營造全社會駕乘電動自行車自覺佩戴頭盔的濃厚氛圍,為后續試點及依法管控工作奠定基礎。宣傳引導期間將大力開展佩戴頭盔主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廣泛宣傳騎乘電動自行車規范佩戴頭盔的重要性,引導廣大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佩戴頭盔,提升公眾認可度和自覺性。公職人員帶頭,提升對市民群眾規范佩戴頭盔的引領效應。加強對電動自行車銷售門店的監督管理,鼓勵引導門店為新銷售的電動自行車配備頭盔,並在電動自行車注冊登記業務過程中對頭盔配備情況進行宣傳提示。加強對外賣、快遞等重點配送行業的安全監管,督促從業人員在駕駛電動自行車開展配送業務過程中嚴格規范佩戴頭盔。加強對企業騎手佩戴頭盔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約談問題突出企業,力爭外賣、快遞等重點配送行業從業人員頭盔佩戴率不低於90%。以中小學校、幼兒園為重點,深入推進電動自行車“戴帽行動”,積極宣傳引導家長及學生騎乘電動自行車佩戴頭盔,有效提升學校周邊接送學生車輛騎乘人員頭盔佩戴率。緊盯電動自行車流量較大的路口、路段,採取定點糾處與流動巡查相結合的方式,對電動自行車逆行、闖紅燈、駛入機動車道、醉酒駕駛、違規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嚴格查處,同步採取“教育+引導”模式,對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佩戴頭盔進行勸導及安全知識普及,進一步規范路面交通秩序。

  值得一提的是,《方案》明確,將利用主城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新一輪次招投標工作和《昆明市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辦法》修訂工作契機,督促哈啰、美團、滴滴、公共交通公司及新一輪次招投標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為在用運營車輛配備頭盔,並確保頭盔安全、可用。督促企業為新增或更新車輛配備智能管控(即不戴頭盔自斷電功能)頭盔,實現“戴盔用車”。將“盔車智能捆綁”作為參與經營前置必須條件。

  依法管控階段將待新修訂的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發布,明確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佩戴頭盔相關規定后,同步推動地方立法與上位法相銜接,及時對昆明市現行相關法規進行修訂和完善,強化依法管控。其中,將結合新修訂的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持續推進《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修訂立法各項工作,推動將“騎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納入法律法規,為執法管理工作提供堅實法律依據。加大宣傳力度,全面開展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佩戴頭盔學法普法工作。依法依規執法,嚴查電動自行車未佩戴頭盔違法行為。

  在強化源頭管控方面,《方案》要求,認真研判電動自行車安全頭盔市場供需形勢,及時發現並遏制不法商家借機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確保頭盔產品供應充足、價格平穩。深入排查生產企業、商家資質情況,對市場上銷售的頭盔開展質量抽檢,嚴格按照國家標准對頭盔的安全性能、結構設計、材料使用等方面進行檢測,堅決杜絕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發現商家存在以次充好、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依法採取責令整改、行政處罰等手段。對涉嫌犯罪的,依法嚴厲打處。(孫瀟)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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