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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賦予青少年創造性生活力量

2025年12月09日08:35 |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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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教育強國·教育筆談】

法治興則國興,法治強則國強。近日,習近平總書記對全面依法治國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強調“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面向新征程,“十五五”規劃建議提出要“推進法治社會建設,營造全社會崇尚法治、恪守規則、尊重契約、維護公正的良好環境”。青少年正值“拔節孕穗期”,學習生活中時常會面對各種困惑:是否應該為了“義氣”幫同學出頭打架?面對高分誘惑是否可以考試作弊?能否在網絡上發送對他人的隨意評價……此時,法治教育是幫助他們作出正確選擇的指南。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要讓法治不再只是課本裡的知識,而真正內化為指引行動的價值觀,讓青少年養成自覺守法的意識,形成遇事找法的習慣。

法治教育要避免止於“背誦法條”

黨的十八大以來,青少年法治教育駛入“快車道”,取得了顯著成效。但由於整體起步較晚,當前工作還存在理論根基有待夯實、實踐路徑尚需探索、專業師資力量不足等問題,主要表現在課程內容轉化和環境協同支持兩個方面。

在課堂教學方面,法治課程的內容多為靜態條文和原則性要求,需要教師將抽象規則轉化為身邊可以感知的行為准則,否則就會因為脫離學生實際生活場景而失去影響力。盡管經過多年探索,各學段法治教育的知識編排日益科學,更貼合孩子們的認知規律,但在應試觀念慣性的影響下,“重知識、輕精神”的傾向使得不少學校將法治教育簡化成為知識點背誦,讓法律在一些青少年眼中變成了厚重的教科書,而非生活的導航。

在環境支持方面,法治意識的種子需要規范的引導教育和真誠的情感關懷來共同滋養,然而現實中卻常常面臨“環境缺氧”的困境。在學校教育中,一些學校對學生的情感關懷不夠,法治教育與德育的銜接不夠緊密,未能有效形成育人合力。走出校門,環境的影響更為復雜:父母的管教是耐心引導還是粗暴命令?孩子第一次親眼所見或親身經歷的執法現場是否理性公正?這些最初的法律體驗,都在無聲中塑造著他們對規則的理解與信任。法治教育關乎學生認可、信任、尊重並願意服從法律的心理態度和情感體驗,需要環境支持,否則對法律知識的熟記反而可能成為漠視法律的依憑。可見,青少年法治意識培育不只是三尺講台上的教與學,而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各方協同形成合力。

近年來以國家憲法日的設立與宣傳為代表的法治宣傳教育蓬勃開展,這一弘揚法治精神、學習憲法知識的熱潮不僅是彰顯法治信仰的庄嚴儀式,更是法治精神在教育實踐中春風化雨、沁潤青少年心田結出的碩果。2025年11月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治宣傳教育法》將設立憲法日以來我國青少年憲法教育的成功經驗寫入法律,將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內涵規定為三個層次:普及青少年在家庭生活、校園學習、社會活動中所必需的法律知識﹔教育引導青少年樹立守法意識、規則意識、誠信意識和防范違法犯罪的意識﹔教育引導青少年自覺遵守法律規定,規范自身行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尊重他人合法權益。下一步,我們要以法治宣傳教育法為指導,進一步推動法治教育的常態化、長效化。

使法治成為青少年行走世界的底氣

如果把法治教育僅僅理解為背誦條文、應付考試,那麼對青少年而言難以起到實際教育作用。事實上,法治教育的關鍵在於賦予青少年一種創造性的生活力量,讓法律從紙面規則轉變為手中解決問題的工具、心中衡量是非的尺度、腳下行走世界的底氣,這是一種主動構建美好生活的能力。當遭遇校園霸凌時,它賦予學生的不是硬碰硬的拳頭,而是尋求法律保護的智慧,是向老師、家長、司法機關求助的勇氣。當面對網絡謠言時,它教導學生的不是跟風起哄,而是用事實說話、用法律辨明是非,並依法維護自己與他人名譽的自覺性。當在集體中與他人意見不合時,它引導學生的不是忍氣吞聲或激烈對抗,而是學會如何通過協商、如何根據共同認可的規則達成共識。

這種創造性的生活力量來源於法治意識,歸根結底,“法治”並非當然存在的狀態,全民守法的實現需要法治精神的支持。而青少年法治教育本身就蘊含著培育一種作為精神力量的法治意識的內在需求:法治教育既需要在青少年完全形成“成本—效益”的認知之前介入,避免他們將法律單純視為實現目標的工具,更需要引導青少年在缺乏強制性措施的壓力時能夠實現自我約束。因此,如果說法治社會運行的基礎是行為主體普遍遵法守法,那麼這實際上很大程度依賴於其青少年時期法治意識培育的成效。

讓法治在學生“附近”生根發芽

法治意識的本質是人們對憲法和法律發自內心的信任和支持,人們相信立法機關基於共同意志作出的法律決策是合理且正確的,即使沒有獎勵與懲罰,也自覺服從這些決策。對於青少年而言,對法治的這種認知和態度,離不開對“附近”世界的留心觀察與親身參與。將這一視角引入青少年法治教育,意味著要將教育重心從抽象的法條拉回到孩子身邊的真實世界,讓法治在“附近”生根發芽,成為創造性的生活力量。

課程和教材應當對法治意識培育的目標內容進行分解還原。法治意識是一種內涵豐富的復合型精神,沒有接受過專門法律學習的法治教師在教學中往往只能淺嘗輒止,照本宣科地敘述法律條文的表面意思,很難達成理想的教育效果,這就需要課程標准和教材在理論研究的基礎上提供實踐操作的指導。例如有研究提出,自尊(學會自我肯定)、自治(懂得自我管理)、相互承認與信任(願意承認和尊重他人的權利)是培養健康法治意識的基本要素。這啟發我們:法治教育應當脫離照搬法學概念和理論的教條式講授方式,回歸到對人的培養本身,探索法治意識的形成脈絡,並在這個過程中加強與道德、思政教育的結合。

教師應當將課程教材內容轉化為有效的教學行為,根據不同階段學生的身心特點、成長需求和教學情境靈活選用多樣的教學方法。如在小學階段提供圖畫、故事和游戲等可以讓學生觀察和操作的事物,引導他們在親身實踐中實現認知啟迪﹔在初中階段加入對校園霸凌、食品安全等身邊案例的討論和情境分析,注重引導學生進行抽象的價值理解和判斷﹔在高中和大學階段採用探究式、項目式的方法,組織學生進行專題研究、模擬立法、法庭旁聽等活動。相應地,對法治教育成效的評價內容因學段而異,評價方法應當在紙筆測試之外納入問卷座談、跟蹤調查等多種方式,評價結果應主要用於學校、政府和社會憲法法治教育工作的改進。

家校社應當加強協同,讓法治意識在生活場域中自然生長。首先,提升青少年法治意識要重視家庭教育,父母的教育方式深刻塑造著孩子對“權威”的最初認知。無論是“我說你聽”的專斷管教,還是“百依百順”的縱容放任,都難以幫孩子樹立起真正的規則意識。唯有“權威型”的教育——既確立清晰的行為邊界,又鼓勵溝通與合作,才能讓孩子在感受到被尊重的同時,學會尊重規則,從而將對父母權威的信任,自然延伸為對法律的信賴與遵守。其次,一堂精彩的法治課,其效果能否延續到校園生活的方方面面,直接取決於學校自身的治理水平和教師群體的法治素養。如果學校治理本身就飽含著法治精神,既有明確的規章制度,又為學生提供表達與協商的渠道,且教師日常的言行態度秉持著對規則和法律的尊重,那麼學生就能在親身體驗中,將課堂所學的法治原理內化為法治意識和行為習慣。這樣的制度環境能夠讓法治教育事半功倍。最后,作為國家法治權威的代表,司法機關對青少年的影響尤為深遠,因此介入需要格外審慎。在處理校園霸凌等違法行為時,應當與成年人違法相區別,注重引導學生認識錯誤、承擔責任,促使其真正回歸正軌,讓司法機關的每一次介入都成為一堂嚴肅而生動的法治實踐課。(作者:申素平、趙赫棟,分別系中國人民大學教育立法研究基地主任,教育學院教授﹔中國人民大學教育學院博士生)

(責編:木勝玉、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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