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雲南頻道>>法治

因“路怒”三撞前車 一男子犯尋舋滋事罪被判刑罰

2025年12月03日08:45 | 來源:人民法院報
小字號

原標題:因“路怒”三撞前車 一男子犯尋舋滋事罪被判刑罰

 隻因前車路口熄火未及時駛離,便駕車連續三次故意撞擊泄憤。近日,福建省龍岩市新羅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尋舋滋事案,判決被告人鐘某某犯尋舋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賠償被害人陳某車輛損失3600余元。龍岩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2023年3月的一個凌晨,陳某乘坐雇請的代駕駕駛車輛行駛到十字路口等候綠燈時,車輛突發熄火。由於代駕司機不熟悉陳某的車輛,未能及時啟動車輛,導致綠燈亮起后車輛仍停滯在原地,這一情況引發了后方排隊車主鐘某某的強烈不滿。隨后,鐘某某連續按喇叭催促,並對陳某進行言語辱罵。陳某下車與鐘某某發生爭執,后被代駕司機及時勸回,車輛駛離該路段。

然而,鐘某某的怒氣並未就此平息。他駕駛車輛緊隨陳某的車,在極短時間內連續三次故意加速撞擊前車尾部,造成陳某車輛后備箱等部位不同程度損壞。經專業機構鑒定,陳某的車輛損失價值共計3600余元。公安交管部門經調查認定鐘某某系故意頂撞前車,涉嫌尋舋滋事,遂將案件依法移送檢察機關。2024年10月,鐘某某因涉嫌尋舋滋事罪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鐘某某因行車瑣事心生不滿,為逞強耍橫、發泄情緒,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故意追逐、撞擊他人車輛,既對被害人形成恐嚇,又造成超過2000元的財產損失,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舋滋事罪,依法應予懲處。法院綜合全案事實、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作出一審判決:鐘某某犯尋舋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賠償陳某財產損失3600余元。一審宣判后,鐘某某不服提起上訴。龍岩中院二審維持原判。(陳立烽 陳定華 童栩)

法官提醒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隨著機動車保有量持續增加,道路交通流量日益增大,因“路怒”引發的糾紛、事故乃至刑事犯罪時有發生。惡意別車、強行超車、辱罵爭執、故意撞擊等“路怒”行為,看似是“爭一口氣”,實則嚴重擾亂道路交通秩序,極易引發連環碰撞、人員傷亡等惡性交通事故,不僅會給他人造成財產損失和人身傷害,自身也可能面臨民事賠償、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追責。

駕駛車輛時,駕駛人應始終保持平和心態,樹立“安全第一、禮讓為先”的行車理念。遇到突發情況或摩擦糾紛時,多一份包容、少一份沖動,多一點理性、少一點戾氣,堅決杜絕“斗氣車”“賭氣車”。要時刻敬畏法律、敬畏生命、敬畏規則,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這不僅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他人、對社會負責。唯有每一位交通參與者都做到文明駕駛、有序通行,才能共同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讓道路成為傳遞善意的通道,而非發泄情緒的戰場。

來源:人民法院報

(責編:薄晨棣、馬昌)

(責編:木勝玉、李發興)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