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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查批准《大理白族自治州民宿管理和促進條例》

經營有規范 發展有扶持

2025年11月28日08:28 | 來源:雲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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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6日,雲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查批准了《大理白族自治州民宿管理和促進條例》。條例明確了民宿的基本定義、政府和相關部門職責,對民宿開辦條件、經營規范以及民宿產業發展促進措施等作了具體規定。

  近年來,大理州民宿產業持續發展,成為特色文旅新名片。由於民宿是一種新興業態,國家尚未出台相關上位法,條例結合大理民宿產業發展實際和各地民宿立法的具體實踐,規范了民宿管理。在民宿開辦條件中明確,民宿在建筑設計等方面要體現地域特色文化,保持房屋建筑與當地風貌、歷史格局、景觀環境相協調。要求民宿經營者尊重當地民俗文化,遵守村規民約、居民公約,愛護環境衛生,保護歷史文化和生態環境,共同維護發展環境,保持融洽的社區關系。開展經營活動要取得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証、特種行業許可証,兼營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証,同時辦理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相關手續。通過電子商務平台、個人社交平台進行銷售的,應當向平台經營者提交身份、地址、聯系方式、行政許可等真實信息,在首頁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行政許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同時,要求民宿經營者應當保護消費者隱私,不得在非公共區域安裝監控設備,不得泄露、刪改、傳播、出售消費者信息或者監控資料。在公共區域採集的視頻監控資料保存期限不少於30日。

  條例要求自治州、縣(市)人民政府制定民宿發展扶持政策,落實國家有關旅游民宿基本要求和等級劃分標准,對評定為國家等級旅游民宿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給予獎勵。鼓勵和支持科研院所、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與民宿經營者合作,開展民宿經營者和從業人員培訓,提升經營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培養民宿管家等應用型專業人才,研發特色旅游產品。健全完善人才返鄉創業扶持政策,支持外出務工人員、高校畢業生、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等回鄉開辦民宿。

  此外,條例還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對未經設立登記從事民宿經營活動的,由登記機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關閉停業,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王雲)

(責編:徐前、朱紅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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