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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制定學校食品安全管理條例

以法治護航校園食品安全

2025年11月09日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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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昆明制定學校食品安全管理條例

校園食品安全關系到廣大師生身心健康、家庭幸福與社會和諧穩定。為以法治守護好全市校園餐桌,市人大常委會推動校園食品安全工作經驗做法及政策文件上升為法律規范,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昆明市學校食品安全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

高水平保障校園食品安全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青少年健康成長,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要落實“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落實“最嚴謹的標准、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確保學生在學校學、住、吃都安全,讓家長放心。為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校園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迫切需要制定校園食品安全條例,建立健全科學、嚴謹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推進全市校園食品安全領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為杜絕校園食品安全問題,昆明市先后制定《昆明市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昆明市中小學校食堂管理辦法》等一系列制度,對加強校園食品安全監管、提升“校園餐”質量發揮了積極作用。“然而,上位法對於一些涉及地方事項的規定相對原則,對校園食品安全管理職責、校內小賣部經營規范、校園配餐服務企業管理等缺乏具體規定,不能完全適應我市校園食品安全監管的需要。” 市教育體育局局長李寧在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針對《條例(草案)》起草情況作說明時表示,當下,需要進一步健全完善校園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規制度,針對昆明市食品安全監管中的薄弱環節,對上位法進行補充、細化,進一步壓實黨委、政府管理,行業主管,部門監管和學校主體“四方責任”,實現校園食品安全從採購、運輸、貯存到制作的全流程管理、全鏈條排查、全覆蓋監管,在更高水平上保障昆明市校園食品安全。

“制定條例是進一步提升昆明市校園食品安全監管水平的迫切需要,也是促進我市校園配餐服務企業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李寧表示,昆明市校園配餐服務企業體量大、人員多、分布廣,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校園配餐出現了很多新情況、新問題,亟需立法予以引領和規范。如:針對人員配置、原料採購、制作環節、運輸配送、應急處理等,目前法律規定尚不明確,一些實踐中不合理的做法制約了行業長遠、健康發展,存在風險隱患等。為此,有必要通過制定條例,構建支持校園配餐服務企業發展的多元化保障機制,為校園配餐服務企業高質量發展,確保廣大師生食品安全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高質量開門立法

為高質量制定條例,各立法參與方開展扎實細致的調研、論証、修改工作。2025年2月底,市政府辦公室印發條例立法起草工作方案,並正式啟動立法起草工作。緊接著,3月初召開工作會議,安排落實各項任務,並編印條例立法參考法律法規文件匯編,為條例起草工作提供全面、准確的法律依據和政策參考。

遵循開門立法原則,條例起草小組還赴哈爾濱市考察調研,就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立法工作和實施效果,到當地教育部門、學校等進行實地調研和考察交流,為立法的准備工作提供有益借鑒。起草小組還到官渡區、石林縣、尋甸縣的各類學校開展實地調研,為立法提供本土經驗支撐。與此同時,市人大教科文衛委在市人大法制委、常委會法工委的指導下,提前介入、全程參與,廣泛收集國內發達地區在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立法方面的先進經驗和成熟做法,認真研究國家、省、市出台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政策措施,到外地考察學習,深入昆明市城鎮和農村幼兒園、小學、中學,對食堂運營管理、食品採購流程、餐飲服務人員管理、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等情況深入調研,全面掌握昆明市校園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況,找出存在的共性問題和薄弱環節。《條例(草案)》在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前,還通過召開座談會、審稿會、人大論証會和網絡征求意見,廣泛征求常委會組成人員、市政府相關部門、各縣(市)區人大常委會、各級人大代表、群眾等社會各界的意見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

市人大教科文衛委召開專委會議,對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條例(草案)》進行審議。“審議認為,《條例(草案)》依據上位法,基本找准校園食品安全管理的關鍵問題和迫切需求,對學校職責、食堂管理、食品採購與驗收管理、校外供餐、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與應急處置、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將突出解決昆明市校園食品安全監管方面存在的實際問題,為進一步推進全市校園食品安全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法治基礎。”市人大教科文衛委主任委員陳春表示。

筑牢校園食品安全防線

縱觀《條例(草案)》,其中明確了立法目的、適用范圍、基本原則等內容,並規定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在校園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具體職責。針對學校職責,強調校園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實行校長(園長)負責制,規定學校在全過程全鏈條食品安全管理、用餐陪餐制度等方面的職責和義務。同時,從銷售食品要求、日常監管措施等方面對校園商超管理進行細化。在食堂管理方面,對學校食堂的公益性原則、招標程序、食品經營許可証管理、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視頻監控要求、信息化管理、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監測等方面進行詳細規定。此外,關於食品採購與驗收管理,對食材採購、驗收管理、驗收人員配備與培訓、貯存條件保障以及教育行政部門全過程監管等方面進行詳細規定,從源頭到過程全方位筑牢校園食品安全防線。

此外,《條例(草案)》針對校外供餐管理規范了對校外供餐單位的選擇、管理、監督,明確學校在選擇供餐單位時的標准和要求,以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教育部門的相關職責。同時,強化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與應急處置,規定校園食品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突發事故報告制度,明確事故發生時學校應採取的緊急措施,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學校等相關部門在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和應急處置中的職責,並將食品安全責任納入責任保險。在監督管理方面,明確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針對學校、相關責任人及監管部門在違反條例規定時的行為,制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包括對學校的處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處分,以及對監管部門未履行職責的處理。

可以看出,此次《條例(草案)》的修訂突出關鍵環節,專門設立“學校食堂和校外供餐管理”章節,從食材採購、食材驗收管理、驗收人員的設置與培訓保障、食材貯存條件、烹飪前食材檢查與烹飪后成品存放等多個方面入手,明確該環節不同層面的責任與要求,通過嚴格把控食材採購的入口關,確保食材來源可靠、質量達標。規范驗收流程,杜絕不合格食材流入校園﹔強化驗收人員的專業能力,為其提供必要的培訓與保障﹔優化食材貯存條件,防止食材在貯存過程中變質﹔將全方位、細致檢查貫穿食材驗收及烹飪前准備的全過程,確保食材質量始終符合安全標准,從源頭上嚴守校園食品安全關﹔引入教育行政部門的全程監督機制,確保該環節規范運行。

構建科學合理監管體系

校園食品安全面廣、點多、鏈條長,迫切需要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制度,《條例(草案)》著力構建科學合理的監管體系,明確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著力構建學校主體責任、政府屬地管理責任、部門監管責任一體推進的責任體系。突出學校主體責任,強化政府及部門監管職責,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等各方工作職責。同時,強調共建共治,建立“局長、校長、家長”用餐陪餐制度,增強學校與家長的溝通與信任,形成多主體參與、多維度監督的良好格局﹔推進“互聯網+明廚亮灶”建設,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實現學校食堂操作過程的全程可視化和信息化管理,增加食品安全透明度﹔鼓勵學校食堂開展第三方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監測,借助專業力量提升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科學性和專業性。

《條例(草案)》還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對違反該條例規定的義務性、禁止性行為,補充設定了相應的處罰,進一步增強條例剛性約束力。

為落實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要求,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條例(草案)》一審后,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微博賬號等渠道,公開征求人民群眾和社會各方對《條例(草案)》的意見建議,同時征求市人大常委會領導、市人大各專門委員會、市人大常委會各工作機構、縣(市)區人大常委會、基層立法聯系點、全過程人民民主立法實踐基地和地方立法專家庫專家的意見建議,並組織召開專家論証會,聽取相關意見建議,赴外省學習考察借鑒外地立法先進經驗。根據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提出的指導意見,綜合各方面意見建議336條﹔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組織市人大教科文衛委、市人大常委會立法研究中心,市司法局、市教育體育局、市市場監管局,對《條例(草案)》進行了研究修改,吸收採納意見建議37條。在對《條例(草案)》進行二審時,進一步規范條例名稱和適用范圍,使之與雲南省、昆明市學校安全條例相銜接﹔規范章節設置和條文邏輯順序,使條例表述更精准﹔規范條文表述,使條例更符合上位法要求﹔進一步完善條文內容,增強條例實操性﹔厘清法律責任,確保條例合法性。

市人大常委會審議認為,《條例(草案)》堅持問題導向、需求導向和民生導向,立足實際,對上位法已有規定的,進行了細化和補充,對上位法沒有規定的,制定了可操作、能落地、有特色的監管措施,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建議下一步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責任體系,突出校園食品採購與驗收管理,加強校園食品安全的日常監管,強化食品安全的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加快校園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設,提升關於校園食品安全的應急管理能力。(記者杜仲瑩)

來源:昆明日報

(責編:李發興、祝鴻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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