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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規范涉農行政執法行為 行政檢查需要“掃碼入企”

2025年08月27日08:16 | 來源:昆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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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雲南省農業農村廳嚴格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發布,明確行政檢查的執法主體、執法人員、執法程序等內容,共43條,包括進入企業檢查需“掃碼入企”。此舉旨在嚴格規范涉農行政執法行為,切實激發農業農村發展活力,有效減輕企業在執法活動中的負擔。

  行政檢查是指行政執法主體為履行行政管理職責,對企業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執行有關行政決定、命令的情況進行巡查、核驗的活動,是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備案、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給付等行政行為的過程性行為,對行政機關了解法律制度實施情況、有效實施行政管理具有重要作用。行政檢查主要有日常檢查、個案檢查和專項檢查3類。根據有關規定,涉企行政檢查范圍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和其他企業等﹔不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對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營主體的行政檢查,參照規定嚴格規范。

  告知書明確,行政檢查需要“掃碼入企”。目前,雲南省已經借助使用行政行為碼(通過行政執法系統生成,為每個檢查行為賦碼,適用於從檢查到處罰、強制等行政行為的全部環節)和電子行政執法証碼(通過電子行政執法証,為每個行政執法人員賦碼,適用於行政執法人員的全部行為),實現檢查頻次監督、評價反饋等功能。同時,觀摩、督導、考察、服務等行為也要“掃碼入企”,嚴禁變相檢查,不得以觀摩、督導、考察等名義行檢查之實。一些入企普法、法治體檢服務,能掃碼的要掃碼,不能掃碼的也要通過其他形式做好入企記錄。

  對亂檢查、亂收費、亂查封、亂罰款等情形,告知書也進行了明確。其中,亂檢查主要包括:檢查主體無權限,不具備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實施檢查﹔檢查隨意任性,無法定依據或未按照公布的事項、標准及規定程序實施檢查﹔擅自部署專項檢查,或應聯合部署專項檢查的單獨部署﹔檢查頻次高,超過行政檢查年度頻次上限﹔重復檢查、多頭檢查、運動式檢查、以觀摩等各種名義變相檢查等。

  亂收費主要包括:違規設立收費項目﹔未按規定范圍、對象、標准收費﹔未執行取消、停征、免征、減征等降費政策﹔利用行政職能、壟斷地位指定服務、強制服務收取中介服務費用或隻收費不服務﹔違規將政府職責范圍內的事項交由事業單位或中介組織承擔並收取費用等。(廖興陽)

(責編:徐前、木勝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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