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駕車輛突然啟動 產生損失誰來承擔(以案說法)

在商場或者展覽中心展示新車,可以有效吸引潛在消費者關注,不僅可以提升品牌的市場影響力和知名度,還能提振消費者的購買欲,拉動銷售。在展示時,車企、車輛經銷商、4S店,負有怎樣的安全保障義務?如果未盡到相應義務,造成損失誰來承擔呢?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件給大家提了醒。
一天,考慮近期買車的小王前往某汽車4S店試駕車輛。然而,令小王沒想到的是,自己坐進車內后,剛剛觸摸了方向盤上的個別按鍵,車輛便突然啟動前沖,與前面停放的另一輛展車發生了碰撞,造成兩車受損。
經過鑒定,事故產生維修費用2萬余元。4S店認為,小王應該賠償全部損失,並承擔兩車貶值損失1萬元。小王卻覺得自己也很冤,提出展示車輛未按規定開啟展車模式造成車輛損傷,是4S店未盡到安全管理義務,應當自行承擔損失。對於小王提到的展車模式,4S店工作人員則表示其不了解展車模式,設置展車模式並非統一要求。雙方協商未果,4S店遂訴至法院,要求小王賠償車輛維修費用及貶值損失。
什麼是展車模式?展車模式是否為行業慣例?針對雙方爭議焦點,法官展開了調查。
經過調查,法官了解到,展車模式主要指在汽車展覽時,通過軟件禁用汽車的動力裝置,確保車輛處於靜態展示、無法行駛的穩定狀態。那麼,這一模式是否是不同品牌車輛自帶的“標配”功能、是否形成行業操作慣例?
帶著這些疑問,法官咨詢了專業工程師。據工程師介紹,展車模式可以限制車輛進入可行駛狀態,是目前絕大多數市售新能源車輛均自帶的功能模塊,同時為了滿足用戶隨時看車的需求,車輛會處於上電狀態。啟用展車模式的車輛,只要將鑰匙同時帶離車輛,一般不會觸發誤操作。
為了解更多情況,承辦法官又前往3家4S店(其中兩家為事故同品牌4S店)進行實地走訪。
表明來意后,承辦法官詢問銷售人員:“是否可以在車內操作相關按鈕,如不小心誤操作是否會造成車輛移動?”
對此,銷售人員回應,展廳車輛均處於展車模式,不可行駛。銷售人員向法官演示了展車模式的開啟與解除流程——開啟需要確保車輛處於啟動狀態且車鑰匙在車內,之后操作控制面板,通常需要同時按下特定的按鍵組合,如模式鍵和音量鍵,持續約10秒鐘,車輛方能進入展車模式。而進入展車模式后,車輛將處於靜止狀態,無法行駛。退出展車模式通常需要使用相同的按鍵組合進行操作,長按與進入展車模式相同的按鍵組合即可解除,以上操作均需要鑰匙在車內。
庭審中,針對4S店工作人員辯稱不了解展車模式,承辦法官向其出示了相關視頻。承辦法官表示,經過實地調查了解,汽車經銷商在展廳或公共場所展示車輛時,啟用展車模式為行業基本安全規范。
根據民法典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証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原告作為專業的汽車銷售機構,應當全面了解行業基本安全規范,承擔相應的安全注意義務。”江蘇省泰州市姜堰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法官肖立芹介紹,本案中,原告存在雙重管理疏漏:既未按照規定將試駕車輛調至展車模式,又未將鑰匙帶離車輛,致使消費者誤操作風險顯著增加,明顯違反行業安全管理義務,存在重大過錯。
肖立芹表示,小王作為普通消費者,在未獲明確提示的情況下進行合理的試駕操作,其行為未超出必要限度,不存在過錯。原告未能舉証証明小王在本起事故中存在故意或過失,故其索賠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賠償訴訟請求。
法院提醒,廣大車企、車輛經銷商、4S店,對需要靜態展示的車輛負有嚴格的安全保障義務,應當通過技術手段(如採用展車模式)和物理管理(如鑰匙管控)防范風險。同時不斷強化內部運營管理,強化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確保車輛在展示前經過嚴格的安全檢查和模式設置,加大定期巡檢力度,確保車輛展示安全可控。
對於消費者而言,法院建議在試車前主動向汽車銷售人員詢問車輛狀態,確認操作權限。如果經銷商沒有調成展車模式,消費者正常操作體驗造成的損失,應當由經銷商承擔,如果消費者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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