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盤龍法院執行救助新機制 讓執行更有溫度

“感謝法院和社會各界的幫助,讓我們一家度過了難關!”近日,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通過執行案件社會援助制度,成功化解一起長達多年的賠償糾紛。這起案件背后,是盤龍法院深入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司法理念,創新構建“法院+社會”多元救助體系的生動實踐。據了解,執行案件社會援助制度運行以來,盤龍法院已累計辦結社會援助案件203件,發放救助金137萬元,為破解“執行不能”難題提供了可復制的“盤龍方案”。
盤龍區人民法院執行案件發放社會援助款。
小案件大民生:一場執行困局的破題之道
2023年3月,盤龍法院通過社會援助方式成功化解一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74歲的被執行人肖某德因無力支付8.6萬元人身損害賠償金,導致申請執行人夏某杰一家生活陷入困境,雙方矛盾不斷激化。
面對這一困境,盤龍法院沒有簡單地以“終本”(終結本次執行)方式結案,而是採取了“雙管齊下”的策略:一方面,法院積極協調村委會,與被執行人肖某德的親屬進行溝通,最終說服其子主動履行了5萬元賠償款﹔另一方面,法院啟動社會援助程序,為申請人夏某杰爭取到了1.5萬元的司法救助金。最終,申請人夏某杰自願放棄剩余款項,這起原本可能隨時激化的矛盾糾紛得到了圓滿化解。
這並非個例。數據顯示,盤龍法院近年受理的執行案件中,有不少情況屬於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執行不能”案件。傳統司法救助受限於資金規模,難以覆蓋所有困難當事人。如何突破這一困境?2022年6月,該院聯合7家保險公司建立社會援助機制,將訴訟保全保險佣金轉化為救助資金,開辟了“社會力量參與司法救助”的新路徑。
三方聯動:讓救助資金“有活水”
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開拓充盈穩定可持續的救助資金來源,是執行救助工作面臨的重要問題。盤龍法院執行局局長介紹,自2022年6月起,盤龍法院在雲南率先開展執行案件社會援助制度的探索與實踐,與7家保險公司創新合作模式:法院提供訴訟保全保險辦理場所,保險公司將節省的代理佣金定向捐贈至救助資金池,由公証機構監管使用。目前已累計吸納社會資金200余萬元,讓執行案件社會援助資金有了源頭活水。
同時,盤龍法院成立了由執行局、監察科等部門以及保險公司、公証處等社會援助資金出資方、管理方共同組成的昆明市盤龍區人民法院執行案件社會援助中心,負責執行案件社會援助工作,確保資金審批和使用的規范化和公正性。
數據統計,截至2024年,盤龍法院全年發放社會援助資金75.05萬元、司法救助金18.2萬元,幫助270名生活困難當事人渡過難關。
從“一人之困”到“多方共濟”,盤龍法院的創新實踐証明:司法溫度需要制度支撐,更需理念革新。在這條探索之路上,盤龍法院正以“小切口”推動“大變革”,為完善中國特色司法救助體系貢獻著基層智慧。(趙芬)
來源:盤龍區人民法院執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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