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雲南省學校安全條例》9月1日起施行

經雲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新修訂的《雲南省學校安全條例》將於9月1日起正式施行,進一步織密織牢學校安全法治防護網。
《條例》共六章59條,由總則、安全保障與風險防控、學校安全教育與管理、學校安全事故處理、法律責任、附則組成。《條例》明確學校安全工作應遵循政府負責、學校盡責、家校協同、屬地管理、社會參與、綜合治理的原則,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方面在學校安全工作中的職責進行了進一步明確,增加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學校安全保障和風險防控協調機制,將學校安全工作作為教育督導重要內容的規定,充實了教育行政部門、市場監管、衛生健康和疾病預防控制、應急管理、文化和旅游等部門的職責。
《條例》還進一步充實了社會普遍關注的學生安全教育、防學生溺水、安全設施建設、學校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規定。明確了水行政、公安、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易發生學生溺水事故的河流、湖泊、溝渠、壩塘、景觀池、礦坑、水庫、排污池、生產性水塘水坑等危險水域進行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加強巡查管理,做好防范和應急處置﹔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防學生溺水宣傳教育和重點、危險水域巡查,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協助開展防學生溺水工作。明確了學校應當遵循學生身心發展規律,按照國家課程標准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納入教育內容,有針對性地對學生、教職員工、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開展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應急避險、反恐怖主義以及預防自殺自殘、校園欺凌和暴力傷害等方面的教育,提升學生、教職員工、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安全意識和防范技能。增加了學校緊急報警裝置和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應當接入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的報警或者監控平台,以及學校應當健全落實校園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常態化開展隱患排查、學校食堂和供餐單位推進明廚亮灶、中小學校落實集中用餐陪餐制度等規定。
為嚴格遵守和執行立法法、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條例》參照教育部12號令《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將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中規定的因相關情形造成學生人身損害或發生相關事故,學校盡到教育、管理職責並無不當行為,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不承擔事故責任”的表述分別修改為“應當依法減輕或者免除其法律責任”“應當依法免除其事故責任”,並進一步新增了“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的相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的規定,以更好保障各方權益。(記者 張瀟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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