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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企業貪腐案數量上升

“小官”利用“平台軟權力”現“巨貪”

2025年05月19日08:28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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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小官”利用“平台軟權力”現“巨貪”

  某短視頻平台一普通工作人員郭某某,利用管理主播的職務便利受賄300萬元。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中國互聯網協會5月15日舉辦互聯網企業內部人員貪腐犯罪治理座談會,發布《互聯網企業內部人員貪腐犯罪案件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上述為一起典型案例。

  白皮書顯示,海澱法院2020年至2024年審理的127件涉互聯網企業內部人員貪腐犯罪案件中,案件罪名包括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涉案金額共計3.05億余元。203名被告人整體呈現人員年輕化、職級中層化的特點。涉案人員絕大多數為中青年,大部分案件被告人所任職務為部門經理、總監、主管、負責人等具有一定管理職權的職位。

  上述案件中,涉業務部門貪腐案件共104件,佔比81.89%,基層普通職員貪腐犯罪金額共計5567萬余元。一大型互聯網企業的監察總監在座談會上表示,企業同一時間可能有很多業務線,越是高速增長的業務線,出現貪腐舞弊的問題越多,“小官巨貪”的現象在互聯網企業中也有存在。

  白皮書顯示,39件案件被告人利用“平台軟權力”實施貪腐行為。“平台軟權力”即平台基於其技術控制能力和非對稱的數據佔有優勢產生的對平台的“准立法權”“准執法權”和“准司法權”等權力。如在電商和短視頻平台中,只要用戶和平台建立關聯關系,均必須按照平台設立的規則行事。在大型互聯網平台中,大到用戶簽約、賬戶封禁和撈回,小到任意一個加V處理或熱搜置頂,背后均攜帶巨大流量和商機。

  上述短視頻平台案中,郭某某利用“平台軟權力”,如管理主播等職務便利,在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向主播張某等4人索要或非法收受錢款共計人民幣300萬元,用於購房、購車、網絡游戲、日常消費等。2023年2月15日,郭某某自動投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郭某某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依法判決郭某某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罰人民幣30萬元。

  “這種行為不僅不利於平台管理,更容易敗壞行業風氣,影響行業生態。”海澱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高曼潔表示。

  白皮書提到,對於“平台軟權力”的管理,目前大多處於行業自治的狀態。例如,行業自治組織陽光誠信聯盟、企業反舞弊聯盟成立,各類互聯網企業將員工涉及違法、犯罪的信息在平台內共享,一方面可以對涉事企業和潛在的風險員工進行震懾,另一方面提升了信息透明度和行業自治能力。但行業自治仍有其先天局限,企業運營始終以平台效益優先。

  高曼潔建議,對於具備管理職權的員工,互聯網企業應加強廉潔教育,並制定客觀的業務評價標准,完善權力制約和監督,減少權力尋租空間。(劉言)

(責編:木勝玉、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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